交强险理赔、交强险承保实务规程要点

支付高额保险理赔和承保的关键实践规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核保理赔实施细则要点

第一章承销业务规则

第一节描述和通知

首先,保险公司向投保人介绍这些条款,并履行明确解释这些条款的义务

(1)向被保险人介绍条款,主要包括:保险责任、各种赔偿限额、责任免除、被保险人义务、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待遇等。

特别是免责条款要向被保险人明确说明。

(二)向被保险人明确说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各项赔偿限额。

(三)向被保险人明确说明,保险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交通事故伤害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对医疗费用进行审核。

(4)告知投保人不要重复投保强险,即使投保了多次保险,也只能获得一次保险保障。

(5)提醒有挡风玻璃的机动车申请人将保险标志贴在车内挡风玻璃的右上角;摩托车和拖拉机的司机应该随身携带。

(六)告知被保险人如何查询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记录。

二、提醒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推荐阅读:2021年最新交强险赔偿范围

(a)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1.首次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驾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

2.办理续保业务,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上一期保险单正本或者其他能够证明上一年度投保的书面文件。在未建立交通事故责任保险信息平台的地区,被保险人不能提供上一年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记录的,保险人不予相应优惠费率;建立交通事故责任保险信息平台区域,根据信息平台记录的信息相应浮动费率。

(二)要求被保险人履行如实披露重要事项的义务。

重要事项包括如下:

1、机动车类型、品牌型号、识别码、车牌号码、使用性质;

2.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3.影响费率水平的事项,如机动车续保前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记录(实施交通保险的第一年无需提供);

4.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3)要求申请人提供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等。以方便保险人提供保险服务。

(4)保险合同终止后,被保险人应将保险单和保险标志交回保险人核实(如标志破损,只要能识别即可核实)。

第二节填写保险单

1.保险人应当指导被保险人正确填写保险单。保险单至少应当载明机动车的类型、品牌型号、识别码、号牌和使用性质,被保险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以及被保险机动车续保前的违法交通安全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等影响费率水平的事项。

二、要求投保人如实、准确填写保险单信息,并在保险单上签字或加盖公章。

3.保险单背面附有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副本。

四、保险期间的开始,必须在保险人受理投保人申请之日之后,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开始之前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强险的保险期限为1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保险:

(a)境外机动车辆临时入境;

(二)报废期限不满一年的机动车;

(3)莫

上一篇:交强险多少钱,交强险价格表图片
下一篇:交强险脱保商业险能否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