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责赔付困惑交强险车主 仍不理解或难以接受

7月1日实施跨境保险至今已近三个月,跨境保险实施中的一些问题逐渐暴露出来。记者从上周五北京保险协会组织的交通保险研讨会上了解到,目前,广大车主仍不理解或接受“无责任赔付”原则。

不负责为什么要交?

强制保险实施后,很多车主可能会遇到被别人的车刮伤却给对方赔钱的尴尬事:明明是“受害者”,却因为投保强制保险而没有责任赔偿肇事者400元。“我没有责任,为什么要赔钱?”以及“如何无责任支付?”这已经成为许多车主心中的一个谜。

据了解,老“商业三险”采用的是责任赔付原则。如果业主不负责,他就不用付钱。但强制保险确立了“无责任赔付”的原则,即使车辆无责任,也必须赔付最高的400元。按照目前保险公司理赔处理流程,非责任方不仅要去两家保险公司参与损失认定,还可能提前赔付后再去保险公司索赔,这无疑增加了非责任所有人索赔的时间和精力。

太平洋P&C保险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王少波也表示,赔付保险理赔突出问题是无责任,车主很难接受无责任赔钱的方式。“在不承担责任的前提下,甚至可能会出现法律和不合理的问题。比如一个只有700块钱的案子,就要交400块钱而不承担责任。”另外,强制保险实施前几十年都是按责任处罚,现在改成无责任赔付,车主确实需要适应一段时间。

“无责任赔付是保险条款规定的,不是保险公司规定的。作为保险公司,我们能做的就是尽量简化相关流程和程序,让客户得到尽可能多的帮助。”中国联合保险北京分公司车险部经理李福建说。目前,北京已有PICC P&C保险、平安P&C保险、太平洋P&C保险、中国联合P&C保险、迪达P&C保险、阳光P&C保险六家保险公司开始实施非责任索赔简化处理机制。这意味着事故发生后,一切手续将由公司全权负责办理,没有责任的业主将不再需要跑腿。这种模式有可能在全国推广。

预付款问题有待解决

除了无责任赔付原则之外,《道礁法》第76条也确立了保险公司的垫付原则,但在交强险中并没有明确体现垫付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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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硕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表示,交强险建立的“分限额赔付”将进一步加重车主的责任。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者受重伤,医疗手术费可能要几万元,交强险只赔付8000元,不足部分还得业主自己承担,业主的负担并没有减轻多少。按照“先行赔付”的原则,保险公司应该首先为业主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但强制保险条款中先行赔付的规定是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而不是保险公司直接向保险受益人赔付。

张认为,从受害者的角度来说,他更关心的是如何保证自己在事故中的损失以及赔偿是否能支付到位。强制保险条款规定,在少数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但一般情况下,受害人只能在法院裁定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后才能获得赔偿。“有问题,受害者的权益必须通过被保险人实现。”这种中间环节的增加,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对受害者利益的保护,通过支付强有力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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