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责方获赔偿 交强险遇被撞却赔钱

指南:责任方赔付强保但被撞赔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在过去一年中的实际实施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出现了许多有争议的问题,如“财产赔偿条款与商业三责任险责任重复,增加了被保险人的负担”和“没有财产赔偿责任,使责任方获得合法的‘不义之财’,明显不公平”。

在经历了“被撞后赔钱”的尴尬后,律师将于4月下旬正式向保监会申请参加缴纳高额保险费听证会。

典型案件

如果你被打了,你必须赔偿打你的人

外观:刘女士

职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2006年10月,她跨过了交强险。11月25日,她在白石桥正从南向北正常行驶,一辆车在旁边的一个岔口右转,撞上了她的车后。当时请了交警处理,交警认为是车祸受害者全责。两个人去保险公司修车。理赔员看完交通事故处理单,对刘女士说:“你是不负责任的一方,他给你400元,你过两天来领,你把单子给我。”我说:“我不能给你这张事故票,我要索赔。”当时还有其他保单,刘女士没带,第二天办理的时候就把单子给他了。那人第二天又来了。事情是这样的,他又出事了,他还是全责。他追赶出租车。刘女士认为,这个人为什么两天内发生了两起事故,他们都有责任。刘女士很奇怪。

交单时,刘女士告诉理赔员:“他不是要赔400块钱吗?”理赔人说:“不,你听错了,你赔了他。”刘女士当时有点瞎,问:“他承担什么责任?”理赔员说:“那个人帮你修车。”回国后,刘女士觉得这件事很可笑,于是研究了一段时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看了看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主要来自《道交法》和《道交法》,现在可能还不是很成熟,短时间内很难修改,所以刘女士想向保监会申请听证。

外貌:何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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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杂志编辑

何老师告诉记者:前几天,他在开车的时候,和一辆被迫排队的车发生了扭打。交警判决后,何老师不负责任,但对方负全责。损坏确定后,何老师的车损坏300元,另一辆车损坏700元。本来以为可以等对方赔钱来修车,结果被对方保险公司告知,由于我的车是7月1日后投保的,所以要给对方400元。这个我不是很懂。

结果何老师赔了对方400,对方赔了他300。何老师不明白:“为什么他走路那么好打我,我的保险公司还要赔?如果原来的商业保险全责,我什么都不用管,只是修车,现在我的保险公司还要给他交钱,手续太繁琐。”

由于对方车主投保的商业三险尚未到期,根据三险保单的赔付原则,只需按照事故认定的损失赔付300元即可。跨境保险和商业保险在赔偿原则上有很大的区别,即“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对交通事故负责,保险公司都将在6万元的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这让他觉得很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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