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9日电温州龙湾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与以往不同的是,这起案件的肇事者是无证驾驶。
庭审中,双方就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进行了激烈辩论。
法院最后裁定保险公司应该赔付!
死者家属告了三方
今年3月28日11时40分左右,郭驾驶的是安徽大隆运输有限公司的轻型自卸车,驾驶执照为郭。转弯时,右后轮碾过右侧同方向行驶的王爱军,导致王爱军当场死亡。温州交警大队认定郭负全责。
家里的顶梁柱没了,王的父亲伤心的时候,把郭、大龙运输公司、保险公司都告了。
为了尽快通过司法途径获得保险赔偿,王家在起诉书中称,富阳分公司是事故车辆的保险人,应根据合同承担第三方责任保险。
保险公司拒绝埋单
但在庭审过程中,王家的主张遭到了保险公司的强烈反对,焦点是郭没有驾照。
据保险公司介绍,大龙公司已经为事故车辆投保了强制第三者责任险,但根据国家规定,驾驶员未取得驾驶资格,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而且这一点在交强险合同中有明确规定。驾驶员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其他损失费用,但由驾驶员负责、保险人在医疗费用限额内支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除外。由于王爱军当场死亡,没有发生抢救费用,无论是法律规定还是合同约定,保险公司都不负责赔偿。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要赔
龙湾区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承保本案涉及车辆的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法律没有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造成交通事故,可以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义务,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裁定,保险公司为王爱军的死亡支付了5万元的丧葬费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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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郭应赔偿丧葬费及赔偿金95986元;大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官:
交强险是种社会保障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如果驾驶员没有驾驶资格,保险公司是否应当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龙湾法院潘法官认为,该判决符合交强险保护公共利益的原则和交强险的公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