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交通肇事作者:admin 时间:2020-08-15 10:45:02浏览61次
1.崔对那次交通事故没有犯罪
交通肇事罪是一种典型的过失犯罪。行为人的主观罪过是过度自信或疏忽。
崔在这种情况下既不过度自信也不疏忽。原因如下:精华阅读:撞死人构成交通肇事罪吗,乘客下车开门撞死人构成交通肇事罪
裁判的要点交通肇事罪必须发生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犯罪主体可以是从事运输的人员,也可以是非运输人员。犯罪可能发生在车辆行驶时,也可能发生在车辆停止后。案例2007年7月17日20点左右,阚立刚乘坐的是由张进江驾驶的“龙凤”牌中巴车天津DB7151。沿天津市河北区金钟河东街由北向南行驶至碧泽园小区门前后,阚立刚打开左后门,与骑着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的孙建中相撞。孙建中当场受伤。阚立刚等人立即报..点击阅读
1)施工机械停放位置不是崔的主观过错。
本案中的施工机械停放在事故现场的原因是崔拖走的施工机械轴承损坏,无法行驶。崔的核重约为5吨,建筑机械的自重约为13吨。此外,轴承被损坏,建筑机械戳到了地面。崔根本无法移动车辆。建筑机械故障的发生是一次事故,不是人为因素。此外,事故发生在凌晨1: 00左右,当时人少,无法自救,崔不得不根据当时的情况挂上警示牌,开车将四人送到安全区域的加油站寻求帮助。因此,对崔某来说,这不是主观违章停放施工机械,也不是疏忽,而是必然和无奈
2)施工机械发生故障后,崔采取了各种补救措施
一是设立危险警告标志。施工机械发生故障无法行驶后,崔和其他五名押运人员用枕木和头盔在机械后部设置警示标志(这是当时唯一的东西)。与此同时,路过的巡警也批评了邓,并用路边的石头加固了警示牌。那时,路边的路灯亮着,视野很好,从50米外就能清楚地看到。此外,建筑机械是一个怪物。我们认为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王的车超速行驶,没有尽到谨慎驾驶的责任。二是将四辆自动驾驶汽车和陈某员工转移到安全区域(加油站); 第三,让邓在故障现场保持灯亮,确保安全。 第四,熊和他的工作人员在工程机械单位打车找修理和救援。
2.车祸发生时,崔和他的车不在现场。
交通事故发生在凌晨4点25分。凌晨1点左右,崔将车开到加油站。事故发生时,崔不在现场,正在和熊一起找修理工。王的车撞上了一台建筑机械。建筑机械的主人不是崔。当时的主管是邓,的员工。因此,造成交通事故的车辆不是崔驾驶的车辆。崔和是一种混合运输关系。崔开着车,雇了工人护送着车。崔离开时,事故并没有发生。车辆也没有直接受到王的撞击。事故不是由崔的疏忽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