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产继承作者:颜耘豪 时间:2021-07-13 16:42:31浏览130次
论财产继承
所谓财产继承,是指从拥有财产的公民死亡时起,其近亲属按照其有效遗嘱或《继承法》无偿取得其留下的个人财产所有权。
属性继承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财产继承发生在财产所有人身体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之时,财产继承不发生在死亡之前的任何时间。当属性所有者声明缺失时,不存在继承问题。失踪不同于死亡,只发生财产代管问题。
二、死者留下了属于死者的合法财产,而公民死亡后,没有留下属于死者个人的合法财产,也没有发生继承问题。
第三,在财产继承中,继承与死者债务的清偿相统一。继承死者个人合法财产的人,必须负责清偿死者生前的债务。但是,继承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不足部分的继承人没有清偿义务。
四、财产继承应有法定继承人或受赠人。公民死亡时,其个人合法财产由法定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取得,其他公民不得成为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公民死亡,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遗嘱指定的受赠人的,不继承死者的合法个人财产,只进行遗产的处理。
五、财产继承是死者生前个人合法财产转移的方式,而各种转移方式的法律效力依次是:
1、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遗赠扶养协议;
2.遗嘱继承和遗赠;
3.法定继承人;
4、无继承和无捐赠的遗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