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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继承了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是否就当然取得了被继承人(死亡股东)的股东资格呢?

来源:财产继承作者:熊寻冬 时间:2021-07-15 04:02:36浏览140次

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能否继承,争议不大。争议焦点在于继承人是否继承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是否继承被继承人的股东地位。至于公司股权是否可以继承,过去没有明确规定,往往是参照公司股权转让的程序和条件逐级进行。现在有了新的《公司法》作为基础。该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被继承人(死亡股东)的继承人为继承股东资格提供了法律依据。这一规定也进一步拓宽了继承权公证所涉及的继承范围。

根据该条规定,为了排除继承人取得股东资格,必须事先在公司章程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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