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产继承作者:连如之 时间:2021-07-16 10:07:43浏览101次
案情简介:
某小区居民李和外地来的农民工刘曾经是好朋友
朋友。2005年,刘因刑事犯罪被判刑。因为我家不在家,所以我会在李的家里存放一台新买的笔记本电脑,让李使用。
2006年,李因心脏病突发,治疗无效突然去世。妻子闫继承了丈夫的财产,却不知道笔记本电脑是丈夫的朋友刘存放在家中的。李去世一年后,严再婚。把电脑拿走。
2008年,刘出狱时,发现朋友李已经去世,存放在李家中的电脑被李的妻子闫拿走,于是想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追回自己的电脑和佩戴电脑的费用。
法官说:
在这种情况下,颜不是电脑的主人。颜拥有这台电脑是因为合法继承。因为他不知道电脑是他前夫李保管的,所以颜是一个真正的拥有者。所谓善意占有,是指无权占有人错误地认为自己有占有的权利。根据《物权法》第242条,占有人因使用不动产或者动产造成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拿回了他的电脑,但他没有权利要求善意占有人严支付电脑的折旧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