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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将遗产都留给儿子,不分给患精神病的女儿可以吗?

来源:财产继承作者:汗海阳 时间:2021-07-16 12:02:42浏览80次

你辛苦挣来的财产将在你离开前通过写遗嘱来分配。那么父母可以把所有的财产留给儿子,而不留给患有精神疾病的女儿吗?女儿的丈夫可以放弃继承权吗?五六懂法网边肖将为您一一解答以上问题。

案例:小林和妻子生了一对孩子,女儿林怡婚后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没有自理能力,没有收入来源。他的儿子林二一直在照顾小林。那么小林能立遗嘱把所有财产留给儿子吗?如果小林不立遗嘱,女儿林怡的丈夫能代替林怡继承遗产吗?

1.父亲立遗嘱时,是直接把财产给儿子,而不是给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女儿?

肖琳丽立遗嘱时,不能把所有财产都留给儿子,需要给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女儿留一份。根据《继承法》第19条,遗嘱应当为无劳动能力和无收入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如果小林在女儿林怡生病前立了遗嘱怎么办?这时,在继承上,仍有必要为林宜分出必要的继承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规定,遗嘱生效时,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遗嘱人不预留份额的,应当为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其余部分按照遗嘱分配。

2.林宜的丈夫可以代替林宜放弃继承权吗?

林一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是一个没有行为能力的人。她的法定代表人是她的丈夫。林宜的丈夫不能代替林宜放弃继承权。在处理小林的遗产时,他应该为林一保留必要的份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法定代表人一般不能代表委托人放弃继承权和受遗赠权。法定代表人代表委托人行使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不得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3.继承份额是如何分配的?

配偶、子女和父母按第一顺序继承遗产。他们都是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一般应该平分遗产。但如果他们协商同意,遗产可以不平等分配。

同时,如果继承人已经对被继承人履行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如果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那么遗产可以分割。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遗产可以分割或者少分割。

(注:本文为五六懂法网原创作品,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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