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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孝儿父未亡侵权欲继承 法院判决排除妨害

来源:财产继承作者:绳慕凝 时间:2021-07-19 06:32:55浏览67次

8月4日,陕西省长武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父亲叫儿子清除扰民的侵权案件,判令儿子张辉(化名)立即停止父亲张大权(化名)建房扰民,无法再阻止。

张辉是张大权的二儿子。1985年,张大权和张辉被中介分开。张大权给张辉分配了两栋豪宅住,并同意张辉搬出去就收回这两栋豪宅。之后,张辉又盖了一栋房子,搬出去了。1989年,张大权在自家院子里的庄园里盖房子时,被张辉挡住了。经长武县招仁镇人民政府处理,张大权收回张辉两处豪宅,并支付张辉600元费用。1993年,长武县人民政府向张大权颁发了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2010年4月,张大权在自家院子里的庄吉上盖房子时,张辉又一次阻拦,认为张大权要盖房子的庄吉属于祖业庄吉,被告分一杯羹,张辉一直支持张大权,应该继承庄吉。双方僵持不下,张大权将张辉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权权利人依法享有对特定客体的直接支配权和专有权,损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碍。在这种情况下,张辉已经搬出去住了。根据1985年张大权和张辉的分家协议,张大权有权收回这两栋豪宅。后来,经长武县招仁镇人民政府决定,长武县人民政府出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确认张大权有权使用其宅基地。至于张辉主张自己已经履行了赡养义务,要求继承,其主张不能成立,因为继承人肯定已经死亡,本案中张大权还活着,根本没有继承权。故原告张大权要求被告张辉排除妨碍,不予制止,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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