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产继承作者:百里丝祺 时间:2021-07-20 02:38:00浏览109次
一、继承的开始
1、继承开始的原因。
《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继承开始的原因是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的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人民法院宣告或者判处的死亡。
推荐阅读:
财产继承
财产继承有什么法律特征
自然死亡是指人类生命的终结。目前国外一般指呼吸骤停和心脏骤停。如今,医学界和法学家对此颇有争议,将其定义为脑细胞死亡。安乐死是最有争议的问题,但没有定论。
人民法院宣告公民死亡,是指公民失踪一定时间后,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推定其死亡;或者被依法剥夺生命权判处死刑。
上述自然死亡和宣告或判决死亡是继承开始的原因。
2、继承开始的时间。
(1)公民自然死亡。
公民自然死亡的时间一般以我国医学认可的标准和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时间为准,可能包括因病死亡、被害死亡和意外死亡。
(二)人民法院宣告或者判决的死亡时间。死亡日期为法院宣告或者执行判决的日期。
准确识别继承起始时间的重要性。
一、可以确定遗产的范围和价值;
b、可以确定继承人的范围和各自的遗产份额;
C.便于被继承人生前清偿债务;
d、可以确定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有效。
(4)被继承人死亡时间难以确定怎么办?
根据我国《继承法若干意见》第2条:“推定无继承人先死。每个死者都有一个继承人;如果几个死去的人资历不同,则推定长辈先死;几个死者资历相同,所以推定他们同时死亡。他们不相互继承,由各自的继承人继承。"
3、继承开始的地点。
(一)确定继承的起始地
遗产继承通常始于死者生前的最后居所。被继承人最后住所地与主要遗产所在地不一致的,可以确定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为继承开始地。
(2)为什么要确定继承开始的地点?
一、便于继承人继承;
B.发生纠纷时,便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
C.便于继承人有责任通知其他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d、便于保存遗产。
4、继承开始的通知。
我国《继承法》第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或者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居住的单位或者其居住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二、继承及遗赠的接受或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