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产继承作者:昝丝琦 时间:2021-07-20 15:43:00浏览114次
连续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但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继承。 第一顺序没有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称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后代与代位继承直接相关。一般来说,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丈夫、妻子及其岳父、岳母已尽主要赡养义务的,视为第一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应当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