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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屋是否需要缴纳契税要视继承情况而定

来源:财产继承作者:毓鸿志 时间:2021-07-20 22:03:02浏览85次

所谓契税,是指房屋或土地出售、赠与或转让时,向承办人或受赠人证明的一种税。我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土地、房屋所有权转移,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买卖房屋;

(4)房屋赠与;

(5)房屋交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

遗嘱继承是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类型之一。关于是否对继承的房屋征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在发给河北省财政厅的《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号文(国税函〔2004〕1036号)中明确表示:“一、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号文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和房屋所有权的,第2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按照遗嘱继承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所有权,属于赠与,应当纳税。”

因此,是否对继承的房屋征收契税,需要根据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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