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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多分遗产争为父母购墓地 遗产24万元女儿和养女平分

来源:财产继承作者:房小翠 时间:2021-07-20 20:28:01浏览75次

我的父母早年去世,但由于拆迁,他们得到了农场年龄费和24万元的股本。一直和睦相处的亲生女儿和养女为了在他们中间获得更多的股份而打官司。除了声明自己比对方更照顾父母之外,自己的女儿早在上海养女给父母买墓地的时候,就在昆山给父母买了一个新的墓地,急着表示自己的孝心。日前,闵行区法院根据二人的表现及相关法律法规,一审判决二人父母的农龄费及24万元股本归二人女儿及养女所有。

姐妹纠纷有遗留问题

秦娟是她的亲生女儿,琴莲是养女。他们的父母于20世纪70年代初去世。虽然不是姐妹,但感情很深。平静的生活可以继续,但拆迁浪潮不可逆转。由于老家拆迁,去世30多年的父母仍能拿到不少农龄费和股本,共计24万元。一石激起千层浪。两人对于遗产的份额开始认定!村干部觉得困难,就先把钱挂在生产队的账上。秦娟急忙去孝顺,以便分她的遗产。早在2005年,秦莲在上海某公墓为父母购买墓地时,就在去年10月6日再次安葬了父母,次日又在江苏省昆山市某公墓为父母购买了另一处墓地。

为每个法庭支付更多费用。

两个月后,秦娟向法院起诉秦莲,称她是被继承人的亲生女儿,已经尽了赡养父母的主要责任。她要求继承年龄费的80%,股本为19.2万元。

秦莲说,她父母生病的时候自己照顾自己,我处理丧事。秦娟没有尽到赡养她的义务,所以她应该给被继承人更多的遗产点数。早年,他还为父母买了一块墓地。由于购买时间早,这笔钱应该根据目前的墓地费用从遗产中扣除。

为了表示孝心的多少,两人都申请了证人“帮忙说话”。

继承人的遗产由姐妹平分

法院认为,继承开始后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处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秦娟是两个继承人的亲生女儿,秦莲是养女,双方是一阶法定继承人。根据法律规定,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的份额一般应当相等。虽然两人都声称自己履行了主要赡养义务,但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两人都履行了赡养义务,因此两个继承人的遗产应由两人共同继承。两被继承人因村庄拆迁享有的农业年龄费及股本24万元为两被继承人的遗产。至于秦莲主张按照安葬时的市场价格从遗产中扣除购买墓地的费用,由于双方都为被继承人购买了墓地,而这一费用是作为子女应该履行的义务,我们不会从遗产中扣除买墓款。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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