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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结婚应符合哪些条件

来源:结婚条件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4 10:08:02浏览113次

大陆居民和台湾省居民在大陆申请结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在中国大陆居住生活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台湾省居住生活的公民,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两个。双方必须向中国大陆一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指定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民政部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和证明:

1.大陆方面:

(一)居民身份证;

2 .户口簿;

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2.台湾省: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告证》或其他旅行证件;

在台湾省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入境证明;

台湾省公证处出具的无配偶声明和户籍证明。有效期三个月。

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5 .在内地停留超过六个月的,还须出具内地公证处出具的无配偶声明;

6 .在香港、澳门停留超过六个月的,还须出具香港婚姻登记或澳门婚姻死亡登记局出具的婚姻登记证明;

在外国连续居留六个月的,还必须提交居住国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婚姻状况证明;

8大陆居民定居台湾时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还应在赴台前出具经原居住地mainland China公证处公证的婚姻状况证明;

3.一方或双方离婚的,发给;

4.一方或双方丧偶的,发给死亡证明。

死亡证明由台湾省有关部门出具,应经台湾省公证处公证。由外国机关出具的,应当经所在国公证处公证,所在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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