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结婚条件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4 10:33:03浏览72次
根据我国的规定,结婚须具备如下法定条件: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婚姻法》第五条规定,婚姻必须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强迫另一方或任何第三人干涉。这是婚姻的首要条件,也是婚姻自由原则在婚姻制度中的具体体现。这就要求尊重当事人的自由意志,排除一方、当事人父母或第三人对另一方的强迫、安排或干涉。当然,法律并不排除当事人的父母或第三人出于关注向当事人提出意见和建议;但是,是否结婚,应该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同时当然也反对各种影响男女双方意愿的行为,比如买卖婚姻,或者通过婚姻索取;因为这有悖于婚姻的基础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道德,也是《婚姻法》第三条明文禁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进一步细化了这一规定:双方当事人未办理手续,一方当事人要求返还按照习俗支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应予支持。
2、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
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根据《婚姻法》第6条,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22岁,女性不得早于20岁。一方或双方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但是,根据婚姻法第五十条规定的精神,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本民族、宗教、风俗习惯的实际情况,对法定结婚年龄作出灵活规定。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婚姻法》第二条、第三条明确规定了一夫一妻制和禁止。《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有配偶的,不予结婚登记;想结婚的男女必须是夫妻双方。无配偶是指未婚、丧偶或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