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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禁止结婚的条件有哪些,婚姻法规定结婚的禁止条件有

来源:结婚条件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4 11:15:03浏览69次

一、国内结婚条件

1.积极条件

根据中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的积极条件包括:

(1)婚姻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或干涉任何第三方。

(2)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22岁,女性不得早于20岁。

2.负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有配偶的。

(二)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3)患有医学上认为不适合结婚的疾病。

二、涉外结婚禁止条件有哪些

根据《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的几项规定》第4条,以下两类中国公民不得与外国人结婚:

第一类是一些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其范围是:

1.现役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力量中服役并具有军人身份的干部和士兵。但一些掌握了军队核心机密和重大机密的复员军人,在他们所掌握和熟悉的机密被泄露之前,是不能和外国人结婚的。2.外交人员。指直接从事外交工作的人员,主要指外交部和中国驻外使领馆的外交官。

3.公安人员。指各级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警官。

4.保密人员和掌握重大秘密的人员。指国家党政机关、科研机构和企业从事保密工作,掌握党和国家重大秘密和尖端科技秘密的人员。

法律禁止担任特定公职的人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而与外国人结婚,这也是世界各国立法的一般规则。

第二类是正在劳教服刑的。这些人因为违法或者犯罪正在受到法律的制裁,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所以不允许和外国人结婚。

三、涉外结婚的办理程序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自愿与外国人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向其中一方登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婚姻双方应持有的证书:

1.中国公民应持有下列证件:本人户籍证明;由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工作单位、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出具的证明,载明我的基本情况和我的结婚对象。

2.外国人必须持有下列证件: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出具的《外国人居留证》,或者外事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或者在中国的临时入境居留证明;经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认证的国家公证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中国驻中国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如果外国人是华侨,必须持有下列证件:护照或身份证和国籍证明,而不是护照(无国籍人除外);公安机关出具的《外国人居留证》;本人户口所在地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与上述中国公民必须持有的二级证书要求相同。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必须持有关证件和本人照片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我国婚姻家庭法和民政部涉外婚姻登记规定的,准予登记,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依法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登记的理由。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后,自愿要求在中国再婚的,应当

涉外婚姻和非涉外婚姻有一定的区别。不同国家在习俗、人文、教育等方面的差异也导致了不同国家的婚姻规定不同。对于法律禁止涉外婚姻的主体,不得缔结涉外婚姻。相信通过上述文章,我们对涉外婚姻的禁止条件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如有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查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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