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结婚条件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4 14:33:03浏览87次
《》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主要包括:
1、指定传染病
指定传染病是指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以及医学上其他影响婚姻和生育的传染病。《母婴保健法》第9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后,对在传染期患有指定传染病或在发病期患有相关精神疾病的患者,医生应当给予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都应该中止婚姻。
2.严重的遗传病
严重遗传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形成的先天性遗传病,患者丧失全部或部分独立生活能力,后代繁殖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母婴保健法》第10条规定,此类患者经双方同意采取长期避孕措施或结扎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3.精神病。
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郁症和其他严重精神病。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一方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或者另一方有生理缺陷,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规定,推定一方患有严重的生殖器疾病,以致不能发生性行为,在医学上也应属于不宜结婚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