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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婚约的效力,婚约的效力

来源:结婚条件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4 15:53:02浏览141次

订婚,又称订婚或订婚,是指男女双方为了将来结婚而事先达成的协议。在中国封建社会,六礼的前四礼,如收礼、问名、收礼、收礼,都与订婚有关,是结婚的必要程序。民国初年,北洋政府大理院对婚约仍有如下解释:

“订婚是结婚的前提,根据清朝现行法律,在它继续生效之前,男女订婚,他们写结婚证,这是出于礼貌。虽然文中没有结婚证,但是被财富雇佣的人也是平等的话,这是缔结婚约的必要条件之一。婚姻是可以有效建立的,他们都没有。虽然没有婚姻,但在法律上仍然没有婚姻的效力。”

目前,在我国的一些地方,虽然订婚的形式仍然存在,但目前没有关于订婚的明确规定,既没有禁止男女双方自行订婚,也没有承认订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关于解除婚约引起的财产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二)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按照习俗要求返还给付的,发现属于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双方未办理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不同居的;

3.婚前付款导致付款人生活困难。 第2项和第3项的适用应以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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