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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国外注册结婚,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结婚

来源:结婚条件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4 17:09:03浏览71次

中国公民在中国与外国人结婚的条件

乔治,美国人,出生于1976年。1996年,他去中国广州和父亲做生意。在广州做生意的过程中,乔治遇到了在广州一家公司工作的中国年轻女性马尔斯。经过一段时间的交流,他们建立了恋爱关系。1997年6月,他们决定结婚,去广州某区街道办事处办理手续。街道办事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通知,应当到区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乔治和马尔斯到某区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原因是乔治只有21岁,不符合国内《》规定的结婚年龄;乔治的论文不完整。

[法律分析]

中国公民与在中国的外国人结婚,主要涉及法律的适用、要履行的结婚手续以及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应当符合的条件。

第一,关于法律的适用

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都适用缔结婚姻的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的法律。”根据这一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登记结婚,必须遵守《婚姻法》等中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民政部1983年8月26日颁布实施的《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一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也有同样的规定:“男女双方申请结婚登记,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本案中,乔治和马尔斯申请结婚登记时,乔治年仅21岁,尚未达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22岁结婚年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是正确的。

二、关于登记机关

民政部1983年8月26日发布的上述《规定》号文件第一条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包括在中国居留或者临时来中国的外国人、华侨、在中国居留的外籍人员)自愿在中国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到其中一名中国公民登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乔治和马尔斯不能在某个区的街道办事处结婚,必须到广东省指定的某个区的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登记。

第三,关于

乔治马尔斯本质上应该满足婚姻法规定的必要和禁止条件,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禁止和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禁止患有麻风病或者医学上不能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在形式条件上,除男女双方必须向其中一方为中国公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外,1983年8月26日人民政府令第《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同项规定》号第3条规定:“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必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一)中国公民

1.我的户籍证明。

2.本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下同)、职业、工作性质、本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者本人工作所在地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出具的与本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

1.我的护照或其他身份和国籍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外国人居留证》,或者外事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或者在中国的临时入境居留证明。

3.国家公证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经国家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中国驻中国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 Fo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上述民政部《外国人居留证》还规定,下列中国公民不得与外国人结婚: (一)现役军人、外交官、公安人员、保密人员及其他有重大秘密的人员; (二)正在被劳动教养和服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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