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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结婚的近亲属范围,禁止结婚的亲属

来源:结婚条件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4 21:12:02浏览162次

禁止血亲结婚是优生的要求。人类性关系的发展证明近亲通婚很容易把双方的生理缺陷遗传给后代,影响家庭幸福,危害国家健康。没有血缘关系的氏族之间的婚姻可以在身体和智力上创造一个更强大的种族。所以各国法律在一定范围内禁止血亲结婚。比如日本民法禁止旁系血亲在三度以内结婚。《瑞士民法典》禁止直系血亲和直系血亲之间、全血亲或半血亲兄弟姐妹之间、叔叔、叔叔、婶婶和侄女之间以及婶婶、叔叔、婶婶和侄子之间的婚姻。

我国也有“男女同姓,生而不甜”的说法。自西周以来,禁止同姓通婚。唐朝时因同姓结婚被判有期徒刑两年。明清法律规定,同姓结婚者每人60棍,离婚。清末禁止同姓婚姻,而不是同宗婚姻。我国台湾省《民法》禁止下列亲属结婚:

(1)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

(2)旁系血亲在六个亲属以内,但四个亲属与收养建立的六个亲属的旁系血亲具有同等辈分的除外。

(3)旁系亲家在五度以内,同等辈分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婚姻法》不仅禁止直系血亲、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兄弟姐妹结婚,还对五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作出了习惯性规定。1980年《婚姻法》不仅保留了禁止直系血亲结婚的规定,而且明确禁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修改后的婚姻法没有改变禁止血亲结婚的范围。也就是说,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种:

(一)直系血亲。

包括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孙子女。即父亲不能娶女儿,母亲不能娶儿子。爷爷不能娶孙女,奶奶不能娶孙子。

(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包括:

(1)既是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兄弟姐妹)。也就是父母相同的孩子不能结婚。

(2)不同世代的叔伯、叔伯、姑姨、叔侄。也就是叔叔不能娶哥哥的女儿;姑姑不能娶哥哥的儿子;叔叔不能娶姐姐的女儿;月经不能嫁给姐姐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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