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以买房作结婚条件 分手后被判侵权

来源:结婚条件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5 11:34:02浏览155次

广西妇女陈某以愿意嫁给简为条件,要求简购买房产,并登记了双方共有的房产证。后来,两人分手后,陈某拒绝搬出房子。南宁青秀法院近日审结因恋爱关系破裂引发的纠纷案,责令陈某返还原告房屋并迁出。

2003年9月,陈某和简被介绍给彼此。在他们恋爱期间,陈某表示愿意嫁给简,但要求简支付南宁的一处房产作为结婚的附加条件。侯建谋支付了位于南宁桃园路的房屋及配套家具费用,并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将该房屋登记为与陈某共有。

后来,陈某和简因为多次冲突而无法生活在一起,最后分手了。因为陈某没有嫁给自己,简要求陈某搬出去,但陈某拒绝搬出去。

法院认为,原告简提交的证据和法院的调查材料可以相互证明,该房屋是简为原告与被告陈某结婚而购买的。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附条件满足时生效。简投资购买了这所房子,条件是被告嫁给他。现在原被告和被告已经分手,附加条件无法实现。因此,法院命令陈某归还原告简的房子并将其搬出。(结束)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