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结婚条件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5 15:44:02浏览105次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丧偶,婚姻状况自动消除,结婚证失去法律效力。想再婚的话,只需要带上死亡证明,到派出所把户籍上的婚姻状况栏改成丧偶即可。
再婚,只需凭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和两人的照片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即可。一方离婚的,需带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1.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此阶段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一)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
(二)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提交审查的文件和资料;
(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和要求的,应当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否则,应退回原告的文件和资料,并给出拒绝的理由。
2.第二阶段:防守阶段。
(一)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复;
(二)在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被告十五日内不答复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照常判决。
被告因自己意志以外的原因不能在15日内答复的,可以根据事实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决定。
3.第三阶段:审判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体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程序:
(一)起草申诉;
(二)准备诉讼所需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申诉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诉讼;
(5)法院受理离婚诉讼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安排开庭时间,向双方发出传票;
(7)庭审:双方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离婚当事人必须出庭。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庭的,必须向法院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9)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法院就是否准予离婚、如何处理分割财产、如何解决抚养子女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终结,但不服法院判决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逾期不上诉的,判决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书)不服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申请再审。
办理离婚、丧偶公证,应提供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的身份证明;当事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证明当事人未婚或已婚、离异、未再婚、丧偶等。),并在办完丧偶公证手续后,再婚双方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明和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向双方颁发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