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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外人离婚需要什么证明

来源:离婚知识作者:admin 时间:2020-04-07 08:50:03浏览133次

法律咨询小组的答复:

一定在住处。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离婚登记第十条大陆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内地居民申请离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说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在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问题上的共识。如果双方同意离婚,并能就子女抚养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修订实施后,与民政部门协议办理离婚将非常方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离婚法第4章第32条,男女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配偶一方坚持住在一起或同意离婚,但未能就子女抚养或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离婚只能通过法院程序进行。离婚诉讼是指夫妻双方单方提出的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教育、医疗费用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离婚诉讼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种是离婚调解,即离婚双方在法院的调解下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人民法院批准离婚,并制作离婚民事调解书,作为双方的离婚法律文书。二是离婚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的离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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