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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协议丢失并再婚了呢?

来源:离婚知识作者:admin 时间:2020-04-07 15:40:05浏览112次

许多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在复婚时大多会考虑离婚协议是否可以撤销。因此,许多方面都来征求我对这个问题的意见。经过多年的经验,我个人认为离婚协议的撤销不一定关系到是否复婚。撤销离婚协议,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上签订新的补充协议,撤销或变更原协议。二、根据法律规定撤销离婚协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男女双方在同意离婚后一年内,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反悔,要求变更或解除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后,如果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没有发现欺诈、胁迫行为,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法律对离婚协议的撤销有严格的规定,需要欺诈和胁迫等法律情况,法律诉讼只能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法律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二)“第九条离婚后一年内,男女双方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反悔,要求变更或解除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后,认为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没有欺诈、胁迫或者其他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再婚不需要离婚协议。

双方都需要身份证、户口簿和离婚证,并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结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时,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在中国内地与外国人结婚的,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中国大陆华侨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第五条内地居民申请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二)无配偶且与对方在三代以内无直系血亲或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和台湾居民申请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a)我的有效通行证及身分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处公证的与对方无配偶、三代以内无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的声明。

申请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a)我的有效护照。

(二)由居住国公证机关或者主管机关出具的,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其与对方无配偶且三代以内无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的证明,或者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与对方无配偶且三代以内无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的证明。

外国人申请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a)我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二)由所在国公证机关或主管机关出具的该人无配偶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证明,或由所在国使领馆出具的该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a)未满法定结婚年龄;

(2)非双方自愿;

(3)一方或双方有配偶;

(四)三代以内属于直系血亲或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适宜的疾病

第十四条离婚男女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再婚登记。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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