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起诉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1-02-12 21:50:03浏览108次
我国第《婚姻法》号法律第34条规定:"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子不得提出离婚。
根据上诉的规定,在下列三种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首先,怀孕期间的妇女是指从受孕之日到分娩之日这段时间。
第二,离婚不能在分娩后一年内提出,即在婴儿出生后一年内提出。
第三,在妇女终止妊娠后的六个月内,即在妇女流产后的六个月内,男子不得提出离婚。
婚姻法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从保护妇女、胎儿和婴儿的合法权益出发,因为男方在女方怀孕后六个月内提出离婚,哺乳或流产都会增加女方的精神和经济负担,严重损害女方的身心健康,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和婴儿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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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妇女婚后怀孕是由婚外第三人造成并得到证实,或者如果妇女隐瞒了婚外第三人造成的怀孕并在分娩后证实,男子仍然可以提出离婚并有权提出损害赔偿。婚姻法的另一个限制性规定是,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案件不允许通过调解解决或和解,通过判决或调解维持收养关系,没有新情况或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再次提起诉讼,不予受理。”换句话说,如果离婚诉讼中的原告是男性或女性,《民事诉讼法》的上述规定实际上限制了当事人在程序上再次提起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