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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丰台的一对夫妇离婚了。他们不质疑汽车牌照

来源:离婚知识作者:admin 时间:2020-04-07 20:10:03浏览74次

(记者曹磊)限购政策也给离婚案件带来了新的变化。丰台区的一对夫妇离婚时并没有对车的所有权提出异议。相反,他们为车牌争论不休。记者今天了解到,丰台法院在审理该案后裁定,该车牌属于范女士,因为两人在离婚时已同意该车属于范女士。

范女士说,2013年初,她和严先生通过法院调解离婚。在民事调解协议中,确定她拥有一辆Oto牌小巴,是婚后双方的财产。调解协议生效后,严先生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范女士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责令严先生协助她办理转移手续。

然而,在法庭上,严先生辩称,开始时,只有车辆分配给了范女士,没有给她分配牌照。严先生说他需要一个车牌来买另一辆车,所以范女士只能自己解决车牌问题。

丰台法院认为,范女士与严先生在离婚时就共同财产达成的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有效。双方就夫妻在世时购买车辆的分配达成协议,双方应履行协议。因此,严先生应协助范女士办理车辆过户手续。J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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