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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保全什么意思,父母能否代替子女提起离婚诉讼

来源:起诉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1-02-14 15:30:04浏览113次

一、父母能否代替子女提起离婚诉讼

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下列人员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

1.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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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在保险公司投保并指定受益人为其儿子,但其妻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保险单中的受益人变更为其妻子。李某未能与保险公司协商,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7月11日,江西省宜春市原州区人民法院裁定被告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宜春分公司严重违约,退还李某保险费7250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2000年3月..点击阅读

2.父母;

3.成年儿童;

4.其他近亲属;

5.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对监护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指定其为近亲属。对指定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庭;法定代表人经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果是原告一方,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办理,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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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被告可以缺席判决。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法定代表人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判决协议的,可以根据协议内容作出判决。

二、离婚诉讼的诉讼时效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胁迫结婚的,被胁迫一方可以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解除婚姻关系,并应当自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的一方要求解除婚姻的,应当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上述规定的“一年”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延长。

3.如果无辜的一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它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对于以无辜一方为被告的离婚诉讼,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并且不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单独诉讼。

在无辜一方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被告第一审没有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提起诉讼。

4.离婚时,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占有对方财产的,有上述行为的一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分割或不分割;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要求另一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一方发现之日起计算。

5.如果没有新的情况或新的原因,原告在六个月内又提起了另一项诉讼,则被裁定不离婚或调解不成的离婚案件不予受理。被告提起诉讼的,不受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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