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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谁会得到赔偿

来源:离婚知识作者:admin 时间:2020-03-16 10:10:14浏览137次

首先,为离婚后将获得赔偿的丈夫购买保险

离婚的前配偶仍然有权获得保险赔偿。

当夫妇购买人寿保险时,他们通常指定他们的配偶为受益人。离婚后,他们一般不愿意让对方成为受益人。但是,受益人不会因夫妻离婚而自动变更,保险合同的效力也不会因离婚而丧失。

所谓受益人是指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指定的有权要求获得保险利益的人。被保险人死亡时,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在确认索赔后直接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因此,受益人可以是被保险人的丈夫、妻子、子女、父母或兄弟姐妹,以及被保险人,或与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第三人。根据中国《保险法》的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应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

然而,当人们购买个人保险时,往往很容易忽略“受益人”。《保险法》第63条规定:“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受益人变更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背书。被保险人必须同意变更受益人。”

律师提醒夫妇应该取消他们前配偶的受益人资格,或者在离婚后换成其他亲属。否则,即使离婚的前配偶仍有权获得保险赔偿。

因此,离婚后,前夫或前妻通常会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改变保险受益人。

二、该政策是否可以作为夫妻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分割

保险作为一种家庭储蓄投资,已经被许多人所接受。配偶一方购买的保险以另一方为被保险人,自己为受益人,但当夫妻离婚时,保险单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首先,夫妻双方都应该清楚保险单是什么样的财产。保单有一定的现金价值,因此是一种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支付的保险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夫妻关系解除后,被保险人失去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不再具有被保险人的资格。投保人有权向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夫妻可以分割退保金额。但是,如果此时返回的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可能远远低于因保险期短而支付的保险费,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损失将大于收益。

如果退保保单的现金价值可能远低于支付的保费,将保单转让给被保险人更为合理,被保险人将向被保险人支付一半的保险费用。就保险福利而言,受益人享有的权利是预期的和不确定的,因此不应将其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处理夫妻离婚保险单的分割时,婚姻法律师建议将上述方法用于财产分割。

总之,对于婚姻保险,如果没有孩子,受益人将被写为他/她的配偶。但是,在离婚期间,本保险单的受益人不会随着当事人婚姻关系的改变而改变,而只会改变受益人本人。如果没有变化,受益人仍然是原来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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