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离婚知识作者:admin 时间:2020-05-07 11:30:55浏览141次
上海的离婚律师正在争夺权利并索要费用。你必须知道这些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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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对夫妇的关系走到尽头时,孩子成为离婚诉讼中争议的焦点。谁对孩子有权利抚养?你需要给孩子支付抚养吗?费用是多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变更抚养费用?今天,律师将为你回答所有问题。
01抚养权利所有权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裁定,子女的权利抚养一直是根据“子女利益**大化”的原则确定的。在具体案例中,法院主要考虑抚养儿童长期生活环境的所有权和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当然,10岁以上儿童的愿望也是重要的参考因素)。如果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对上述因素进行分类,除了经济条件和生活环境等客观因素外,法院还包括亲子关系、抚养规划方案和子女意愿等主观因素。
02费用是多少?
1.儿童保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儿童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如有固定收入,护理费一般可按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支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用的子女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月收入应包括工资、固定奖金、工作补贴等。
3.如无固定收入,可参照上述比例,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护理费金额。
4、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增加或减少比例。
03抚养费用支付方式
1.儿童保育费用应定期支付(每月、每季度或每年,如果条件允许,一次性支付)。
2.如果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他的财产可以用来抵消孩子的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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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父母双方可以同意,他们的孩子将与一方生活在一起,并且抚养方将承担他们孩子的所有抚养费用。但经调查,如果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证孩子所需的费用,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则不允许。有些夫妇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或为了争取他们孩子的权利,经常会毫不犹豫地在费用上妥协,但是支付费用是父母双方的义务。
04抚养付款期限
1.抚养费用的支付期限一般为孩子满18岁。
2、16周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用,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仍在学校(一般指高中及以下教育)
(3)没有独立的生活能力和条件。
05增加抚养费用的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用,且父母有能力支付的,支持:
(一)原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由于儿童生病或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来的数额;
(3)有其他应当补充的正当理由。
2.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用,子女作为原告要求增加抚养费用,直接抚养父母作为法定代表人,另一方作为被告起诉。
06更改抚养费用条件
1.如果一方要求改变关系
(二)与子女同住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同住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良影响的
(3)10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具有抚养能力的另一方共同生活;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2、父母同意改变子女关系抚养,应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