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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必要性审查典型案例,羁押必要性在逮捕中如何体现

来源:离婚知识作者:admin 时间:2020-05-08 17:53:32浏览125次

赵永刚的律师:

他是河南广发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他擅长侵权案件、婚姻继承案件、合同债务纠纷等案件。他践行用心做人、用心做事的服务原则。他负责处理每一个案件,受到有关方面的高度赞扬。

案例简介:

2013年1月26日,经媒人介绍,王与李在镇平县南阳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这对夫妇经常因为没有孩子而争吵,这导致了情感上的不和。自2016年4月起,王某一直独自在浙江杭州一家公司销售手机。李某也常年在江苏苏州工作。这两个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有名无实了。双方都同意离婚。也有通过谈判离婚的案例。然而,**终没有达成任何解决方案,因此拖延了时间。

案例分析:

通过律师对案件的详细了解,本案的症结在于双方及其家人之间的相互不信任,原因如下:

1.双方都愿意离婚;

2.双方都没有孩子。结婚后,他们将共同支付首付款购买房地产。2016年后,李将偿还贷款至今。

3.王某也愿意放弃房地产的所有权。他只想先离婚,然后放弃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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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想要相反的结果。

治疗计划:

先去镇平县民政局获取婚姻登记信息,然后去房管局获取共同财产信息;通过王某,他找到了李某的干妈,并联系她处理此案。因为李某的干妈是村里有名望的人,所以李某一家也相信她的话,听取她的建议。通过与李某的干妈沟通,我觉得双方的目的很明确。问题在于事情的顺序。由于民政局的档案和房屋管理局不批准财产分割,它仍然需要另一方的协助来处理所有权的转移。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一方必须履行或法院必须履行。我们可以在法庭上调解离婚。民事调解书应写明“双方同意离婚,王某放弃房屋所有权,协助办理以李某名义转移的手续”

开庭时,当调解记录和调解协议书按此方案打印并签署后,李某的代理人补充道:“你们不配合,我们后期很麻烦”。因此,李某暂时违背协议,没有签署协议,案件进入了**初的"死循环"。光律师又给李某的干妈打电话说,“现在双方都从外省回来处理离婚和财产分割的事情。先前的计划已经谈妥了。如果王某不履行配合义务,李某将通过法院调解书达成目的。此外,李某的代理人只是害怕以后的麻烦,没有获得法院开庭时要求的婚姻登记信息。他还说,如果你去了,我们就不用去民政局了。同时,他告诉李的干妈,光律师已经与法官和王某进行了沟通。李某签订合同后,法院向法院发出民事调解书。光律师和王某也随李某到房屋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李某的干妈再次确认,如果王某不履行,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她直接对李某说,“签了吧,惹了什么事,人家和律师会随时跟你谈房委会的事。你害怕什么?此外,如果你不履行,你有一个律师,他什么也不做,你要求他做任何事情。”随后,李某在调解书和调解书上签字,法院向法院发出民事调解书,王某也与李某办理了财产转移手续。

在镇平县人民法院,从双方协商并签署庭审,到法院出具调解书,再到房管局办理移交手续,所有案件都是在上午完成的,看起来就像是在上午顺利处理案件一样简单。谁知,在律师接受委托后的三四个月内,他去民政局获取婚姻登记信息,去房管局获取房产信息,立案后,他又多次与李某的干妈王某、法院沟通协商,取得如此彻底迅速的和解结果,双方都说“我没想到会拖延”中午还想请光律师吃饭。

对于离婚案件,法院的判决经过激烈的辩论后,肯定会达到迅速解决离婚诉讼的目的。相反,已经拖延了几年的离婚问题将进入“一审诉讼离婚――判决不离婚――二审上诉――维持6个月的平静期判决――和再次起诉离婚――……”循环。如果律师详细了解案情,试图找出案件的症结所在,并在处理案件时找到双方要求的平衡点,这也是通过法院调解的形式协商离婚,迅速解决离婚纠纷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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