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你能为这个男人的离婚索赔吗出轨

来源:离婚赔偿作者:admin 时间:2020-03-22 08:40:04浏览136次

你能为这个男人的离婚索赔吗出轨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即如果一方的过错导致离婚,无辜一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但是,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需要符合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1)重婚;

(2)配偶与另一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损害赔偿应当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1.夫妻一方在离婚时有主观和行为上的过错。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主观要件,即要求一方有过错,“过错”必须是导致离婚的过错。破坏婚姻和家庭关系的非法行为必须是配偶一方的主观意图或疏忽。

2.一方的行为是非法的。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一个客观行为要求,即过错方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或婚姻合同对婚姻义务的要求,如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相互扶养义务等。

3.受害者没有过错。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受害人要件,即要求损害赔偿的受害人必须没有主观过错。

4.索赔人有损坏的事实。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客观结果要件,即有权主张的一方必须有损害事实,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从婚姻法的规定来看,这一事实表现在离婚的结果上。第46条规定,只有在离婚是由破坏婚姻和家庭关系的行为造成的情况下,才能要求赔偿。如果没有离婚的**终结果,即使这些非法行为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也不能要求赔偿。

5、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这就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因果要件,即过错方的违法行为与无过错方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法律因果关系。只有当一方配偶和第三方破坏婚姻和家庭关系的行为直接导致离婚的**终结果时,才能实施离婚赔偿。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也没有赔偿问题。所谓直接因果关系是指这些破坏性行为是婚姻破裂的根本原因,而不是离婚当事人提出的离婚理由。例如,受害者以情感不和为由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在审判中发现“感情不和”实际上是由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等因素造成的,应适用离婚赔偿。“在司法实践中,并不是每个离婚当事人都知道离婚赔偿的法律理由。只要当事人在诉讼中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法官就应该查明并做出相应的判决。”

6、符合法定情况。

《婚姻法》第46条明确规定了导致离婚的四种情况,即重婚、配偶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和虐待以及遗弃家庭成员,任何过错都不会造成损害。

出轨严格来说,该行为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法律情形。自然,简单的出轨行为并不要求出轨的一方在离婚时做出赔偿,除非有证据证明出轨行为已经属于与其他人同居或重婚,那么离婚妇女可以要求男方同时做出离婚损害赔偿。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