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离婚赔偿作者:admin 时间:2020-03-22 15:20:04浏览113次
2001年,《婚姻法》首次规定了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该法第46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离婚的,无辜一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配偶与另一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而言,离婚赔偿的条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的。
(2)由于上述行为,离婚由法院决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以离婚为基础。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但损害是在婚姻中造成的,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不应单独提及。
(3)受害方受到伤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
(4)原告没有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