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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和,离婚需要证据吗?

来源:离婚证据作者:admin 时间:2020-03-23 11:50:02浏览152次

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法律意见]

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另一方不同意离婚,原告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夫妻关系已经破裂,以便法院能够判决离婚。例如:(1)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经反复教育仍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五)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形。只有有足够的证据,法院才会支持你的离婚申请。

例如,如果证明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可以收集以下证据:(1)亲属、朋友和邻居的证人证言;(二)居(村)委会和妇联的证明;(3)旅行记录;(4)租赁证明等。

[法律基础]

婚姻法》第32条:男女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关系破裂,调解失败,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赌博、吸毒等恶习未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五)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形。

如果一名被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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