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离婚财产作者:admin 时间:2020-03-22 20:20:04浏览143次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无辜一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配偶一方与另一方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
2、依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无罪一方作为原告依据本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后,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但是,如果当事人在离婚协议时明确放弃了请求,或者请求是在离婚登记一年后提出的,则不予支持。
(8)离婚经济补偿
1.在离婚的情况下,如果一方生活有困难,另一方应该从他/她的个人财产如住房中给予适当的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商定;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判决。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是生活困难:
(1)不能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获得的财产维持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平;
(二)离婚后无处居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