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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造成的损失谁来赔,房屋被强拆 故意毁坏财物罪

来源:强拆作者:勤谷梦 时间:2022-04-26 06:18:13浏览102次

在现实社会中,对于一些违章建筑或者老旧建筑,政府可能会采取强制拆迁。实践中,有些也属于非法强制拆迁。那么,我国法律规定强制拆迁是否属于破坏罪呢?我们来看看56岁的网络编辑给出的相应回答。

一、强拆受损是否为破坏罪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以暴力手段强拆房屋,造成被拆迁人财产损失的,数额达到较大的,将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十一条以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交通等非法手段强迫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惩处;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处罚。

二、政府暴力拆迁涉及哪些违法点

(1)暴力侵犯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报复检举人、控告人、绑架被拆迁人、公然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故意杀人、非法拘禁、绑架、侮辱、诽谤、非法侵入住宅、报复陷害等刑法犯罪。

(2)暴力毁坏财物、强行拆除房屋: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3)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滥用职权或失职:监管部门拒绝查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接到报警后拒绝出警,出警晚,不立案,不处罚或随意出警滥用暴力等。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等。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住宅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经依法批准在乡(镇)、村进行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被拆迁人在掌握相关证据后,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由政府相关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保持冷静,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依法索赔。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拆迁行为中,使用暴力手段强拆房屋,造成被拆迁人财产损失的,数额达到较大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具体规定如上。这个问题的答案如上。欢迎来到五六知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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