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强拆作者:隽巧愚 时间:2022-04-26 06:14:13浏览112次
棚户区改造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民生工程,棚户区改造需要征收拆迁棚改。拆迁时,征收部门要和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那么棚户区改造拒绝签字怎么办?以下是五六知乎网小编为读者解答的相关知识。
棚户区改造拒不签字怎么办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棚户区改造时,被拆迁人拒绝签字的,征收部门可以作出征收补偿决定。逾期不执行征收补偿决定,又不复议、不起诉的,征收部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报告,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根据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正,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与补偿协议有关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有补偿金额、专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的位置和面积等资料。
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需要什么材料
(一)征收决定和公告;
(2)被征收房屋权属调查资料,涉及产权不清的,可提供核实和公告资料;
(3)选择被征收房屋的评估机构、评估报告和影像资料;
(四)与行政相对人不少于3次的协商(谈话)记录或者产权不清的相关调查证据材料;
(5)根据补偿方案书面征求行政相对人对补偿方式选择的意见,并附拟补偿安置方案的和解通知书和送达回执;
(6)安置房权属证明及评估报告或结算价格;
(7)产权调换安置房为期房的,应提供临时过渡房证明,并注明临时过渡房的位置、层次和面积;
(9)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知识是边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棚户区改造期间被拆迁人拒绝签字的,征收部门可以作出征收补偿决定。逾期不执行征收补偿决定,又不复议、不起诉的,征收部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欢迎你去五六懂法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