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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强拆的法定程序,司法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

来源:强拆作者:高昊然 时间:2022-04-26 09:50:13浏览118次

现实生活中,农村土地被征用的情况很多。如果征收农村土地,需要对被征收人进行经济补偿,土地征收的补偿项目很多。那么,农村征地拆迁中司法强拆有哪些规定呢?以下是五六知乎网小编为读者解答的相关知识。

农村征地拆迁中的司法强拆的规定是什么

所谓集体土地上的“司法强拆”,实际上是交出土地的强制程序。同样,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会导致强制拆迁或征收。

一、决策的法律依据

如上所述,集体土地征收没有专门的国家法律调整,那么规定在哪里呢?答案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决策的主体

003010第四十五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

三。做出决定的前提

被征收方交出土地需要满足哪些条件?要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是被征收拆迁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二是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符合法定条件。

对于第二点,需要满足《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要求:

(一)征地方案已经主管机关依法批准。顾名思义,必须有省级以上政府批准的合法有效的征地批准文件。

(二)市、县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已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程序。征地拆迁的法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发布征地公告, (2)征询村民意见, (3)实地调查登记, (4)一书四图, (5)张贴征地公告, (6)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7)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9)土地补偿登记, (9)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使用者已依法获得安置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拒不交出土地,影响征收工作正常进行的。实际上是被征收拆迁人阻挠被征收方依法征地的行为,比如现实中的一些“钉子户”。

(四)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 (二)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三)申请人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四)被申请人是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人; (五)被申请人在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期限或者行政机关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 (六)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7)申请执行的行政案件属于受理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

四。判决的执行

交出土地的决定和征收补偿的决定一样,不能一做出就拿到法院强制执行,必须经过一段时间。该期限是被征收、拆迁人寻求行政、司法救济的法定期限,即自收到交出土地决定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逾期不寻求行政救济或者司法救济,又不自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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