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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要强拆需要走什么程序,强制拆迁需要什么程序

来源:强拆作者:綦伟茂 时间:2022-04-26 13:12:14浏览150次

如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拆迁居民的房屋,需要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需要征得被拆迁居民的同意,并给予一定的补偿。那么,拆迁中政府申请强制拆迁的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和56岁的网络编辑一起来看看吧。拆迁中政府申请强制拆迁的程序是什么?

(1)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督促当事人先行履行义务。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载明下列事项:

1.履行义务的期限;

2.履行义务的方式;

3.涉及金钱支付的,应有明确的金额和支付方式;

4、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在期限内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催告期间,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产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执行决定。以及第三十八条“催告书和行政执法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2)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清除。”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封闭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人民法院决定准予执行的,由作出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执行,人民法院也可以执行。”

(四)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责令限期拆除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予以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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