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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开发商强拆怎么办,房子被开发商强拆了投诉哪

来源:强拆作者:邰水凡 时间:2022-04-26 13:28:14浏览68次

现实生活中,市政规划导致房屋拆迁的案例很多。拆迁案件多了,必然会有很多纠纷。那么,被开发商强拆的房子如何维权?下面,由56法律知识网边肖为您解答以下问题,供您参考。希望下面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一、家里房子被开发商强拆的如何维权

开发商拆房子一般维权方式有以下几种:

1.当面临不法侵害威胁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正式书面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如遇侵害,立即报警求助。

3.被侵权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适时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法律依据如下:

103010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03010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损害的,有权要求赔偿”。

103010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之一是“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合法财产和公共财产”。

《行政诉讼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情形之一侵犯财产权的,受害人有获得赔偿的权利:非法征收、征用财产的;造成财产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强拆必须符合什么程序

103010第五十四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行政机关应当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通知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不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政府作出指令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提前15天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被拆迁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未自动搬迁的,人员可以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三)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被拆迁单位的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见证人,公证部门保存被拆迁房屋及其内容的证据。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4)保全房屋强制拆迁证据时,公证处应当通知被拆迁人到场。拒绝到场的,公证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公证员应组织对所有物品进行检查、清点、登记和分类。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由两个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核实,由公证员和在场的人在记录上签字。拆迁人拒绝签字的,公证员应当在笔录中予以记录。

(五)物品清点登记后,应当交付到指定地点,交由被执行人签收。不能立即移交给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当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同时,拆迁人应当制作通知书,通知有关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未交的,拆迁人应申请代管。

(6)强制执行腾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以上是“五六知法”网站编辑给出的“房屋被开发商强拆如何维权”的回答。我们可以知道,一般的维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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