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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强拆触犯什么刑法,强拆行为违法是什么意思

来源:强拆作者:甄子萱 时间:2022-04-26 13:36:14浏览77次

暴力强制拆迁会导致被征收人的人身安全损失,还可能控制被征收人的人身自由。有些征收人会威胁被征收人的人身安全,也会侵犯被征收人担任公职的劳动保障权;侵犯知情权;侵犯公平贸易权。关于暴力违法强拆侵犯了哪些权利的问题,下面由五六懂法网的边肖为您详细解答.一、暴力违法强拆侵犯了什么权利是否有说法

1. (1)财产损失。“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暴力强拆明显是对公民财产权的侵犯,不仅直接导致地上附着物被破坏、物品被掩埋等直接损失,还会导致一些间接损失,比如常见的暴力强拆商铺导致商铺无法经营的损失。

(2)人身安全。暴力拆迁还可能威胁被拆迁人的人身安全。拆迁人以拆迁房屋为目的,强行控制被拆迁人的人身自由,不顾被拆迁人的人身安全强行拆迁,甚至殴打被拆迁人。

(3)劳动保障权。不签安置补偿协议,就开除公职。很多公职人员也被拆迁,不合理的补偿很难签安置补偿协议。一些地方政府滥用《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劳动法》等法规侵犯公职人员的劳动保障权。

(4)知情权。拆迁必须公布,但很多地区在拆迁时只公布补偿金额,却公布补偿标准、评估情况、法律程序等。这严重侵犯了被拆迁者的知情权。

(5)公平交易权。房管部门在发放拆迁许可证的时候,没有征求被拆迁人的意见,这是强拆源头的不公平,也是最大的不公平。在拆迁评估过程中,很多地方的拆迁户无权选择评估机构。评估过程的不公开,评估的黑洞,都导致了房屋安置补偿的不合理。

2.法律依据:

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为了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宪法》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在拆迁前给予补偿。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交通等非法手段强迫被征收人搬迁。禁止施工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三十一条以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交通等非法手段强迫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惩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依法处罚。

二、房屋征收补偿规定

103010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交通等非法手段强迫被征收人搬迁。禁止施工单位参与拆迁活动

暴力强拆会给被征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带来极大的威胁。被征收人遇到暴力强拆时,应避免正面抵抗,及时报警并保留报警证据,对指挥暴力强拆的人进行拍照,为后期维权做准备。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可点击下方按钮进行咨询,或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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