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如何认定和处理在列车内实施抢劫的犯罪行为,劫持火车算什么罪

来源:侵犯财产罪作者:念清佳 时间:2022-07-19 15:52:08浏览88次

近年来,旅客列车上发生了大量的抢劫犯罪。这种犯罪活动对旅客出行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恐慌,给社会稳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是多年来严厉打击的对象之一。那么在客运列车上抢劫犯罪在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呢?五六懂法网编辑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旅客列车上抢劫罪认定排除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以下简称《铁路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火车内抢劫”最高人民法院于1993年10月11日以《关于执行〈铁路法〉中刑事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第五条规定“在列车内对乘客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如威胁、暴露、暗示携带凶器或者依靠人数众多对被害人施加精神压力等。强行取乘客财物或者以借钱或者借货为名索取财物,强行买卖乘客,侵犯乘客财产权的,应当以抢劫罪论处”,同时规定“在列车内抢劫乘客财物一般视为刑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二款‘情节严重’,从重处罚;但是,情节轻微或者从犯的,可以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处罚”。

根据抢劫罪的立法规定,暴力抢劫和旅客列车上暴力抢劫的特征与一般抢劫基本相同。但是,强迫买卖罪在理论上难以认定,在实践中也难以认定,因为新刑法在扰乱市场秩序罪中增加了强迫交易罪和共同敲诈勒索罪,与强迫买卖罪在事实上有一定的相通和相似之处。

强迫交易罪是以暴力、威胁的手段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它与旅客列车上的强买强卖抢劫有一个共同的事实,即强买强卖是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的。但二者有着根本的区别: (1)侵权的对象不同。强迫交易罪侵害的是他人的权益,但主要的、直接的侵害的是自愿的、公平的商品交易秩序。商品交易是平等主体之间自愿买卖商品的一种法律关系;强买强卖型抢劫罪和一般的抢劫罪一样,侵犯的是他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2)行为目的不同。两者都是故意犯罪,但前者强买强卖的目的是主动获取非法利益,后者的追求是直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3)实现方式不同。两者都有强迫买卖,但前者必须具有统一的行为和结果的形式,即强迫交易罪必须以强迫买卖为履行行为和结果行为,两者是统一的;抢劫就不一定了。强买强卖的行为可以作为行为实施的外在表现形式,这样才能真正掩盖其非法占有的本质,即表示的行为和结果的行为可以是不同的。 (4)强迫交易罪的暴力、威胁手段必须以情节轻重为法定条件实施,一般以轻伤作为伤害结果。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根据相应犯罪行为的性质予以处罚;但抢劫的暴力、威胁行为一旦实施即构成,不要求行为的结果。发生重伤、死亡的,应当认定为抢劫罪的“加重情节”。两者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但在实践中,在准确认定旅客列车上的暴力、胁迫性买卖行为时,仍要以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作为认定依据,注意审查暴力、胁迫行为是否指向直接强迫交易,以牟取利益,或者是否作为掩饰自己侵害他人的手段

在这里,我们应该正确处理实践中的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铁路旅客列车是特殊场合,只要在旅客列车上使用暴力、胁迫手段进行买卖,就应以抢劫罪论处。从《铁路法》的解释来看,强买强卖型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相对于一般抢劫罪相对扩大。主观方面由非法无偿占有扩大为非法有偿使用,客观方面由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夺取财物扩大为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与其发生业务关系()。《铁路法》的解释实际上是根据旧刑法的抢劫罪规定做出的,是否构成抢劫罪的认定仍然是以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为依据。抢劫罪的本质在于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占有财物。行为人是否应当表现出他的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或者应当如何表现出他对财产的非法占有,这并不十分重要。这些只是外在表现,关键在于暴力、胁迫以及他行为的目的。至于主观要件的扩张,其错误在于没有正确区分有偿占有的表现形式和非法占有的实际目的。另一种观点是:旅客列车上存在强买强卖的,如果不好界定清楚,就认定为低价,以强迫交易罪论处。作为一种认识,权宜之计或许可以,但作为依法办案,很可能什么都漏了,不尽如人意,甚至罪刑难以适应。在分析和认定一个犯罪时,必然涉及到对行为人的手段行为、方式行为、结果行为等各种行为的认定。但是,为了正确地认定行为的性质,我们只能从主客观一致性的认定原则出发。当行为人认定为非法买卖时,应以强迫交易罪定罪。如果认定行为人的强买强卖行为是一种形式,一种掩护,真相在于非法占有,则应当认定强买强卖抢劫罪。

综上所述,审理旅客列车抢劫案件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注意被告人的主客观方面与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关系,如被告人的主观动机和目的,其预谋或即兴的心理和思维过程,暴力、对抗或反抗的使用和程度,危害后果等。应当综合考察行为人的主客观因素,避免单纯客观归责的现象。

第二,注意区分各种犯罪之间的界限,在客观行为上有交叉重叠,容易造成本罪与另一罪的混淆,从而准确判断和选择最相关、最接近的犯罪。注意犯罪主客观要件的统一。

第三,准确理解罪刑相适应原则,做到罪、责、刑相一致。只有打击的稳定性和准确性才能体现残酷性,充分体现刑法的双重功能;而且罪刑相适应原则要准确运用到个案中,解决具体的实际问题。考虑这一原则在具体审判中的适用与刑事严打政策并不矛盾,反而更好地体现了“轻重刑”的原则。

众所周知,旅客列车车厢是特殊的场所,旅客的安全也是一种特殊的心理。犯罪分子之所以成功,是利用特殊的场所和特殊的心理因素,对乘客施加压力,产生精神胁迫,而不是暴力胁迫形成的。因此,乘客可以被迫在困难的情况下做出符合其要求的选择。请保持冷静,等待列车组成员在旅途中处理。如果您想在事后咨询相关专业律师获得进一步的法律咨询,五六懂法网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相关推荐

热门关注

popular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