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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属于诈骗罪,什么叫诈骗罪

来源:侵犯财产罪作者:逮怿悦 时间:2022-07-29 14:32:29浏览65次

根据《刑法》规定,负有刑事责任的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诈骗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可以追究诈骗分子的刑事责任。如何属于诈骗罪,以下是五六懂法网编辑的详细解答。一、怎样属于诈骗罪

1、实施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符合下列要件的,将构成诈骗罪:

(1)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诈骗罪的客体仅限于国家、集体或者个人的财产,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以诈骗手段骗取大量公私财物。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认定诈骗罪的标准是什么

(一)此罪与非罪的界限

1、诈骗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由于某种原因,借款人长期拖欠,或者编造谎言或者隐瞒真相骗取款物,到期不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没有挥霍,没有违约,没有再行诈骗和欺骗,借款人确有偿还的意思,仍然属于借款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2.诈骗罪与代购商品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

以代购稀缺商品为名,套取货款,不买任何东西,擅自挪用货款,拖欠还款等,应重点关注其真实目的,双方关系,事情的起因,代理人的具体行为,违约的情节和后果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如果你明明可以想代购,但因故买不到,却还想退货,就不能以诈骗罪论处。以购买为名行骗,骗取大量财物,挥霍无度,无意返还,也无力返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3.诈骗罪与集资企业因亏损而逃避债务的界限。如果确实是集资经营企业,但因为经营不善,亏损负债,外出避债,还是财产债务纠纷。与诈骗分子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拿到钱后跑路实现非法占有有本质区别。

(2)本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

两者都采用欺骗手段,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是一样的;但在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产数额要求、侵害对象等方面存在差异。

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是损害国家机关威信、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骗的不仅包括财产(但没有数额限制),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属于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负有刑事责任的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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