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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律师所

来源:律师口碑作者:诗漫 时间:2022-07-26 18:02:24浏览101次

抚养权律师所,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助当事人成功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原告徐某与我方当事人简某于2012年结婚并生子,因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原告曾于2020年8月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后原告撤回起诉。现夫妻关系仍无好转,徐某再次起诉离婚并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办案经过:

原告徐某提起诉讼离婚之后,被告简某委托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专业婚姻律师为其代理。代理律师在接受代理之后第一时间与当事人取得沟通,了解到我方当事人的诉求是同意离婚、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和分割女方的账户存款。原告徐某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并要求取得孩子的抚养权,于是本案件重点在于帮助我方当事人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在详细了解原被告双方的婚姻状况和家庭情况后,代理律师积极与我方当事人的孩子和父母沟通,征求孩子的意见和当事人父母的意见,并取得了孩子自愿跟随简某及其简某父母生活的书面情况说明和简某父母愿意帮助简某带孩子的情况说明,这使案件取得了极大的进展。为证明孩子的日常教育情况,代理律师还向法院提交了孩子的书本,上面都是简某及其父母的签字,充分证明孩子学习生活都由父亲一方负责。又结合双方的生活情况和徐某的财产状况,我方代理律师及时向法院提交了调查令申请书,请求查询徐某的银行账户余额,以便后续进行财产分割。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孩子由简某抚养,徐某按月支付生活费,并分割了徐某的银行卡款项。本案案情简单,但由于涉及抚养权问题,在优先考虑孩子自身的意愿情况下,代理律师从案件本身着手,尽力为我方当事人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并且最终获得了成功,本案以我方当事人胜诉的方式终结。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成都婚姻家事律师

2021年8月2日

抚养权律师所,女儿不满两岁,丈夫有家暴行为却获得抚养权,妻子:放弃财产分割,只想要回孩子

张靓(化名)好不容易跟丈夫争取到一次与女儿视频通话的机会。视频里,女儿很高兴,笑得满脸开花。

她对女儿说:“宝宝在干嘛?想不想妈妈?”一岁多的女儿没有回话,叫了几声妈妈便不再出声。

5分钟后,丈夫要挂断电话,张靓赶紧凑向屏幕,说了句“妈妈很爱你”。

“在视频里你不能哭,你要高兴。”张靓对九派新闻说。屏幕里,她用甜美的声音给女儿讲故事,教女儿唱歌,切断电话,泪不自觉地往外涌。

2021年1月,张靓因夫妻感情破裂向北京市通州区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并在外租房居住。丈夫一家不同意张靓将女儿带走,她只能周末看望孩子。

4月27日第一次开庭时,张靓的丈夫坚决不同意离婚。5月初,丈夫一家将张靓的手机号拉黑,拒绝张靓看望孩子。当月27日,再次开庭时丈夫同意离婚,并要求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法院判决书显示:本案中,婚生女虽不满两周岁,但考虑到出生后一直由爷爷奶奶帮忙照料,丈夫在京有自有住房、稳定且相对较高的工资收入,本院认为女儿由丈夫抚养为宜。

然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张靓原以为女儿会判给自己,接到判决书后,她崩溃了,“难道没房子就不能养孩子了吗?”

张靓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上诉状》,开庭时间定于10月份。她告诉九派新闻,“我已属高龄,可能无法生育,我现在只想要回女儿。”

【1】怀孕时被丈夫推倒

张靓与丈夫相识于相亲平台。那时张靓30多岁,父母催婚催得厉害。

谈恋爱时,两人相处还算融洽。尽管男方脾气不好,一句话说得不对,就给脸色看。不过,张靓觉得“他特别会说话”。半年后,两人结婚。

丈夫早前在北京买了一套房。结婚后,张靓搬到丈夫家,跟公公婆婆同住,并与丈夫一起还贷款。

可是,婚后争吵变多,吵得左邻右舍都能听见。“他根本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绪,发起火来不管不顾。”张靓回忆。有时公公会管教情绪失控的儿子,蜜月期,张靓并不在意偶尔的争吵。

2019年初,张靓怀孕。一天,因晒被子问题,两人发生争吵,丈夫突然使劲推了张靓一把,她往后踉跄几步,撞到旁边的桌子上。肚子疼,张靓赶紧去医院。由于受到撞击,胎像不稳,她吃了三个月的保胎药。“那是第一次,他对我动手。”

11月,女儿出生,新生命的到来并没有为家庭带来喜悦。婆婆想要男孩,早年,她生了三个女儿才得到一个儿子,她给了儿子全部的宠爱。孙女出生后,她没抱过一次。

老人的情绪也影响着丈夫,生完孩子第二天,丈夫不让张靓吃青菜,病房里,两人再次争吵。

后来,她才知道,丈夫在办完婚礼后还与前女友同居,并育有一女。“他前女友告诉我,因为生的是女孩,他们才没有结婚。”

“他经常辱骂我,甚至辱骂我的家人。”接下来的两年,张靓觉得自己一直生活在痛苦和恐惧中。

那时她没有想过离婚,每次丈夫动手,她就跑到附近的公园偷偷哭,不敢告诉别人。有几次丈夫用手掐她的脖子,她差点窒息。

之后,张靓选择报警。判决书显示,从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张靓报警四次,其中2月13日,张靓申请验伤,经北京市通州区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于轻微伤。

2020年12月底,一次争执过后,凌晨两点,张靓趁着丈夫睡着,偷偷跑到单位宿舍。走得狼狈,她没有带上熟睡的女儿。

次年1月底,张靓租好房子,从宿舍搬出,希望带女儿同住。她向丈夫提出离婚,丈夫不肯,她便去法院起诉离婚。丈夫把家里的门锁换了,张靓见不到女儿,也没来得及把衣服、化妆品等生活用品带走。

【2】被丈夫拉黑,见孩子被拒

刚分开时,丈夫不想离婚。周末,趁丈夫在家,张靓经常回家看女儿,给女儿做饭、唱歌、讲故事,女儿见到她,总是特别高兴。

张靓能感受到女儿的变化。小时候,女儿不会说话,张靓跟她聊天时,她喜欢“啊啊啊”地学。现在,到了说话的年纪,女儿只会叫爸爸、妈妈,不爱出声。看着同龄的孩子说出长串的句子,张靓担心女儿在缺少关爱的情况下出现心理问题。

丈夫经常加班,晚上八九点才回家,公公婆婆七十多岁了,不方便照顾孩子,“老人看手机时间长,很少和孩子对话。”张靓觉得,孩子需要妈妈。

4月27日,法院第一次就离婚案开庭,丈夫在庭审时表示,不愿意离婚。

五一假期,张靓跟丈夫联系,希望节后带女儿去动物园,丈夫答应了。后来,张靓再次联系丈夫,电话已无法接通,她赶紧联系丈夫的家人,“所有人都拒绝跟我联系,我当时急坏了。”

她去丈夫家,发现车不见了,窗户窗帘关得严严实实。6日,张靓找到丈夫的单位,想见孩子。丈夫怕张靓闹事,给她发了孩子的视频,说“孩子在家”。

16日,丈夫同意让张靓回家看孩子,并请求复合。张靓不同意,临走时,丈夫强吻了她,并动手脱她的裤子。情急之下,张靓顺手拿起女儿放在床上的瓶子砸向丈夫,“我已经厌恶到极点了。”

此后,张靓再也联系不上丈夫。为了见孩子,张靓找妇联,打市长热线,找对方的单位,在他们的帮助下,张靓于8月22日,在小区里见到了女儿。女儿伸开双手扑过来,“来,妈妈抱抱。”张靓激动地跑过去,丈夫弯下腰,把女儿拉进怀里。“太不要脸了。”张靓生气地说。

手机被丈夫收走,不准拍照、录像,张靓没和他吵架,眼睛离不开女儿。“我好不容易见到孩子,他说什么我就听什么。”这次见面,只有半个小时。女儿瘦了,皮肤黑黑的,张靓心疼。

【3】律师:孩子未满两周岁,理应由母亲抚养

为了夺回女儿的抚养权,张靓放弃了财产分割。5月27日,再次开庭,丈夫同意离婚。

判决书显示:丈夫婚前购买房屋归丈夫个人所有,剩余贷款由丈夫自行偿还,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张靓放弃追诉相应权益。婚生女虽不满两周岁,但考虑到出生后一直由爷爷奶奶帮忙照料,丈夫在京有自有住房、稳定且相对较高的工资收入,本院认为女儿由丈夫抚养为宜。

张靓认为,法院因“自有住房、较高工资收入、爷爷奶奶照料”为由将孩子的抚养权交给丈夫并不合理。离婚前,张靓一直承担着照料女儿的责任,她在事业单位工作,朝九晚五,陪孩子时间长,且张靓的父母也愿意照料孩子。

“难道没房子就不能养孩子了吗?”张靓不解,她也有稳定的收入,虽年收入比丈夫少,但有一定存款,有能力抚养女儿长大成人。

对此,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荆表示,抚养权重点考虑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教育,经济条件并不影响判决。“很多判决都没有考虑自有住房,租来的房子一样能住,挣钱多的一方可以通过抚养费的形式来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提升到法律程度的话,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就应该适用这一条,除非母亲有精神疾病或者重大疾病等不适合养孩子的情况。”

张荆解释,“这个案子中,法院的判决更多考虑了就近原则,孩子在谁身边就判给谁,这样的话,将来执行更加方便。”他提醒,“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时候,还是会考虑具体的执行困难的。”

北京浩东律师事务所律师韩进超也认为,法院判决并不合理,“爷爷奶奶并非第一监护人,不应作为考虑的重点,且父亲脾气暴躁,相较之下,并不适合照料孩子。”

韩进超曾代理过类似的离婚案件,“父亲在北京,但有精神疾病,母亲是农民,经济条件不好,最后孩子还是判给了父亲。”他无奈地说。

6月28日,张靓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上诉状》,开庭时间定于10月份。“我已属高龄,可能无法生育,我现在只想要回女儿。”

武汉晨报记者 马婕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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