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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纠纷律师

来源:工程款纠纷作者:种天韵 时间:2022-08-04 13:37:42浏览108次

拖欠工程款纠纷律师,甲方以业主未验收为由拒付工程款,建永律师助委托人成功回款

申请人四川某建筑劳务公司与被告中铁某集团建设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将被申请人总包的某铁路隧道修建工程中的部分劳务工程交由建筑劳务公司承包施工。

合同签订后,建筑劳务公司按合同约定积极组织人员与设备入场施工,并按约定完成了全部的施工内容。

随后,建筑劳务公司与中铁建设公司签订了《工程结算及合同终止协议书》《合同封账协议书》,确认建筑劳务公司施工的工程合格,并载明了工程结算款金额与质保金退还时间,但之后,中铁建设公司始终未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也未足额退还施工前建筑劳务公司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多次协商无果后,建筑劳务公司遂委托建永工程款解决中心,按照合同约定,向南宁仲裁委提请仲裁,请求裁决中铁建设公司限期支付、退还相关款项,并承担资金占用利息。我中心由建永1部领办律师梁天海律师与建永1部主办律师龚政海律师负责本案。

本案中,双方主要的争议焦点为:

被申请人中铁建设公司是否应向申请人建筑劳务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

被申请人中铁建设公司是否应退还质保金、履约保证金及利息?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以及《工程结算及合同终止协议书》《合同封账协议》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应属合法有效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虽然双方后续解除了合同,但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仲裁庭经过评议认为,根据双方终止合同时所签订的相关协议及往来付款证明,被申请人中铁建设公司确有工程欠款未支付,且双方终止协议签署时间已超过一年,达到了约定的质保金退还时间,因此,对申请人建筑劳务公司要求被申请人中铁建设公司支付工程款及退还质保金的请求予以支持。

在双方签订合同后,建筑劳务公司向中铁建设公司支付了合同履约保证金,中铁建设公司已经退还了其中的部分,但仍有部分未予退还,虽然其主张工程尚未通过发包人验收,但其并未举证证明,因此对建筑劳务公司要求其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请求予以支持。

同时,中铁建设公司逾期未支付工程款,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建筑劳务公司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最终,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基本认同了我方主张的全部工程款金额,同时要求中铁建设公司退还质保金与履约保证金,并承担资金占用利息。

我中心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为了让委托人工程款更稳,安排了资深工程款律师梁天海律师与龚政海律师负责本案。经过仔细查阅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资料,发现本案中确实有工程需发包方验收后才支付工程款、退还保证金等约定。

但我方委托人对发包方是否验收的情况并不知情,因此,梁律师与龚律师主张,对方当事人以此为理由进行抗辩,必须举证证明。事实上,对方当事人并无证据证明这一点,因此,仲裁庭对其抗辩理由便不予支持。

同时,为了保障我方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虽然双方在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逾期付款的利息责任,但梁律师与龚律师提出主张,根据司法解释,当事人对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最终,仲裁庭也同意了梁律师与龚律师关于利息的主张,在我方委托人签合同时没有约定利息的情况下,成功争取到了资金占用利息,真正实现了让委托人工程款“稳多快赢”的四大目标。

拖欠工程款纠纷律师,甲方以质量问题为由拖欠工程款,建永律师靠鉴定助当事人顺利回款

重庆某中学与某小学将其运动场建设工程发包给某建筑公司,但案涉工程实际由陈某负责,陈某又将其中的塑胶面层铺设安装工程分包给某建设公司负责,双方签订了《运动场塑胶面层铺设安装合同》。

合同中,双方对塑胶价款、支付方式以及违约责任均进行了约定,同时约定,最终结算价款按照实际施工完成的情况为准。在施工过程中,因为工程量出现变化,双方先后补签了两份补充协议。

建设公司按照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要求,完成了全部的施工任务,但结算时,陈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肯按约定支付全部的工程款。多次沟通均无果后,建设公司遂委托建永工程款解决中心代理本案。

法院受理本案后,结合双方当事人的诉求,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主要有两个:

陈某是否应向建设公司支付工程款?如需支付,金额为多少?

建筑公司以及学校等被告,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裁判结果:调解撤诉,成功回款

接受建设公司的委托后我中心由宋伶俐律师与李欣律师联手办案,经过仔细分析委托人提供的证据,为了实现让工程款更稳的目的,宋律师与李律师决定,直接起诉陈某,并追加建筑公司及两所学校为共同被告。

同时,陈某辩称,自己系建筑公司的内部员工,之所以未全额结算工程款,系因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其曾提出整改要求,但建设公司未按要求整改,双方并未办理结算。

宋律师与李律师则认为,陈某提出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但并未提供证据证明,既然双方各执一词,便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依靠司法鉴定确认工程款造价。在启动造价鉴定程序后,陈某态度开始软化,认为鉴定结果将对其不利,这样一来自己还会承担额外的鉴定费用,遂表示愿意和解。

于是,在委托人授权之后,宋律师与李律师出门与陈某进行了协商,最终就其付款金额、付款时间达成一致,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我方遂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质量问题是甲方拖欠工程款最常见的理由之一,在实践中,关于“质量问题”也有很多不同的情况,比如质量问题是真实存在的还是甲方的借口?质量问题发生在竣工验收之前还是之后?质量问题的原因是什么?……不同的情况,其应对方案也有不同。

简要来说,其主要处理原则是各自承担责任,即乙方要承担保障工程质量的责任,甲方也应承担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只有在确认工程质量问题太过严重且无法修复的情况下,甲方才能拒付工程款。

对于乙方来说,要想避免这类风险,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保证施工质量、不偷工减料,只要自己交付的工程质量过硬,即使产生纠纷,也处于有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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