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盗窃没受处罚算有案底吗知乎

来源:侵犯财产罪作者:励从雪 时间:2022-10-01 19:55:02浏览52次

有了案底就无法自拔,要跟着一辈子,但触犯刑事处罚才有案底,盗窃不受处罚才算刑事处罚。 以下五六懂法网编辑整理了相关内容,以便大家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知识。 希望能帮上忙。盗窃没受处罚算有案底吗

案底是刑事处罚的记录,意味着盗窃不受惩罚就不构成犯罪,当然案底不会留下。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科罚款。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财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时未满十八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有关犯罪记录应当封存。

除犯罪记录保存、司法机关办案需要或者有关机关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依法进行查询的机关应当对归档的犯罪记录情况保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

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构对罪犯情况的客观记录。 犯罪记录制度是现代社会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 为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现就建立我国罪犯犯罪记录制度提出以下看法。

一.建立罪犯犯罪记录制度的重大意义和基本要求

建立罪犯犯罪记录制度,合理登记和有效管理罪犯信息,有利于国家有关部门充分掌握和运用罪犯信息,及时制定和调整刑事政策和其他公共政策,改进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有效防范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同时也有利于犯罪记录

近年来,我国罪犯犯罪记录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有关部门为建立罪犯犯罪记录制度进行了积极探索。 认真总结和推广其中的有益做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犯罪分子信息登记和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犯罪记录制度,对于服务司法工作大局,促进社会矛盾解决,推动社会管理机构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罪犯犯罪记录制度,开展犯罪记录工作,必须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在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框架内,全面执行广泛而严格的刑事政策,推动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要立足国情,充分考虑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民大众的思想观念,注意现有法律法规同其他制度的衔接。 要充分认识我国犯罪记录制度及相关工作尚处于初级阶段的现状,抓住重点,逐步推进,使此项工作能够平稳有序开展,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犯罪记录制度、健全犯罪记录工作机制创造条件。

二.罪犯犯罪记录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罪犯信息库

为了加强对犯罪分子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机关现有网络和资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关系记录信息库,实现互联互通,条件成熟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库。

犯罪分子信息登记机关输入的信息应当包括犯罪分子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罪名、处罚以及处罚执行情况等。

(二)建立罪犯信息举报机制

人民法院应当将立即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及其他相关信息通报罪犯信息登记机关。

监狱、看守所应当及时将《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送交被释放人员户籍所在地罪犯信息登记机关。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满通知书》送被解除矫正人员户籍所在地罪犯信息登记机关。

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办案需要,向罪犯信息登记机关查询有关犯罪信息,有关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三)规范罪犯信息查询机制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受理、审查和处理有关犯罪记录的查询申请。

这些机构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升学、入伍、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进行。

辩护人依法履行辩护职责,要求查询本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记录的,应当许可。 有关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被执法机关依法归档的除外。

(四)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档案制度

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救济”方针和“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原则,切实帮助失足青少年重返社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际,建立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归档制度犯罪记录归档后,除司法机关为案件需要或者有关机关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依法进行查询的机关应当对归档的犯罪记录情况保密。

执法人员可以将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保存为工作记录。

(五)明确违反规定处理罪犯信息的责任

负责提供罪犯信息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罪犯信息登记机关提供有关信息。 不按规定提供信息或者故意提供虚假、伪造信息,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负责犯罪分子信息登记和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登记和妥善管理犯罪分子信息。 不按规定登记犯罪分子信息,提供查询服务或者违反规定泄露犯罪分子信息,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使用犯罪分子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查询目的使用相关信息,对犯罪分子信息保密。 不按规定使用犯罪分子信息,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稳步推进罪犯犯罪记录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犯罪记录制度是我国一项新的法律制度,在建立和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问题和困难。 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贯彻实施,并结合自身工作性质和特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循序渐进,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和完善,确保实效。

建立犯罪记录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处理好启动和推进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 要充分利用政法网和各部门现有的互联网基础设施,逐步实现犯罪分子信息在线录入、查询、公文流转,实现犯罪分子信息共享。 要处理好罪犯信息与劳教、治安管理处罚、不起诉人信息和其他信息库的关系。 要及时总结,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保障犯罪记录工作的顺利开展,推动我国犯罪记录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以上是相关回答。 一旦有了案底,就无法复原。 只是,盗窃是不存在案底的。 必须构成盗窃罪。 一旦案底存在,就可能影响自己未来的生活,也可能影响家人。 如果存在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五六懂法网络相关律师。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相关推荐

热门关注

popular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