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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辩护意见如何称述的

来源:侵犯财产罪作者:上官飞龙 时间:2022-10-03 20:10:02浏览108次

在现实社会中,已知如果盗窃罪的量刑被决定的话,会根据严重程度被判处3年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监禁。 为盗窃罪辩护是被告人享有的权利。 如果被判定为盗窃罪,盗窃罪的辩护意见如何陈述呢? 以下,五六懂法网络编辑将介绍事例。盗窃罪辩护意见如何称述

被错案的,应当尽量找证据证明无罪,实际发生盗窃行为的,应当尽量诚实认错,承担责任。 窃取辩护意见会导致法庭审判时的定罪。 具体情况如下。

辩护意见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律师事务所受xx家人的委托,任命我为被告人xx盗窃罪案的辩护人。 辩护人在审前查阅本案档案,会见被告人,认真分析公诉机关起诉书,参加今天的审判活动,发表了以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xx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不持异议,但认为被告人在法定、裁量上有从轻处罚情节,请求法庭在对被告人xx行为量刑时予以考虑。 具体的辩护理由如下

一、被告人主观恶性较轻,其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 被告人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确实是因为家庭过于贫困,母亲早逝,父亲多病,管教不力,再加上平时法律意识不强,贪图暂时利益,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

二、被告人xx在抓捕时不反抗,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罪行,对伙同他人入室盗窃新圩镇xx百货和北流市xx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提出异议,主动认罪的态度值得肯定。 被告人归案后,对整个犯罪过程积极进行详细供述,认罪态度好,坦白全部犯罪事实,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明案件事实,配合办案机关追赃,是有深深悔恨之心的,确实是认罪服务法和悔改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中作为第三款,增加“犯罪嫌疑人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法庭应当认真考虑这一情节,对被告人从轻或者从轻处罚。

三、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良好,有悔悟态度,表明被告人已经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有改过自新、改过自新的良好愿望。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

四、本案中被告谭xx伙同他人盗窃3万余元香烟、4000元白酒和笔记本电脑,还没来得及销赃就被公安机关抓获,赃款全部被查获。 被告谭xx被关押在北流看守所后,通过律师要求亲属积极退赃。 2014年5月22日,谭xx通过父亲谭xx向北流市xx店代表李xx退还现金890元、人民币13000元的一辆小型轿车(归谭xx所有),被告人谭xx已积极退赃,请审判时认真考虑量刑。

五、本案被告人谭xx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盗窃罪及被盗财产价格无异议,其本人也同意适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审理,该意见第九条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 辩护人认为对被告人谭xx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谭xx愿意悔改,痛改前非,改过自新。 被告人也已经积极退赃,但由于家庭确实非常贫困,家中有年老多病的父亲,母亲多年前因病去世,家中收入来源极端有限,整个家庭都有被告积极的农业打工支持。 今天之所以走向犯罪,确实是因为家庭太穷,外出打工时受到别人的诱惑。 希望被告现在认识到自己犯下的犯罪行为,好好改过自新,在法庭上给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对被告人酌情处罚

六、被告量刑,辩护人意见建议,处三年一个月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根据一般犯罪的量刑规定,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以下情况在相应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数额达到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决定量刑起点,可以根据量刑起点,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决定基准刑。 盗窃额每增加一千元,可增加一至两个月

a、广西玉林地区金额巨大起点为10000元,按盗额每增加1000元计算,被告人起点刑按3年计算,被告人作为共犯盗窃财物共计50000元,比金额巨大起点多40000元,每增加1000元增加一个月4000元

b、同时对于共同犯罪规定,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是否实施犯罪执行行为等因素确定增减基准刑的幅度。 一般共同犯罪未实施犯罪行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 被告人在本案中所起的作用很小,没有进入商户执行入户盗窃行为,只是开车在外面等着。 根据该规定,如果将其值定为40%,则为3.8年。

c、法庭自愿认罪,可根据犯罪性质、犯罪轻重、悔改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幅度,减少标准刑10%以下。 取其中值的8%计算,将进一步减少到3.42年。

d、本案中被告谭xx伙同他人盗窃3万余元香烟、4000元白酒及笔记本电脑,均无暇销赃被公安机关抓获,全部赃款被查获。 被告人谭xx已主动退还被害人1.4万元,退还全部赃款的,可减少基准刑30%以下; 取其中值的25%计算,将在2.56年进一步减少。

e、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对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或者损失较小的,可以减少基准刑10%以下。 取其中值的8%计算,将进一步减少到2.36年。 考虑到入室盗窃增加2个月和累犯情节增加标准刑25%,本案被告人谭xx的量刑为3年1个月。

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处罚情节减轻,且罪名适用的,可以直接判处。 本案被告人谭-昭具有辅助作用,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可以确定判处3年1个月。

辩护人认为犯罪行为当然是法律不能容忍的,应当予以处罚,但被告人主观恶性较轻,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是很大,被告具有积极悔改、法定或者裁量较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多种。 因此辩护人建议全体合议庭按照我国刑罚制度中刑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对被告人谭xx给予宽大处理,提高感化教育的效果,促进被告人的迷途和浪子回头,转型为对社会有益的人。

以上是我的辩护发言。 请法院慎重考虑后录用。

综合以上内容,整理出盗窃罪误判的相关内容。 由此可见,受到错案的,应当尽量寻找证据证明无罪,实际发生盗窃行为的,应当尽量诚实认错,承担责任。 窃取辩护意见会导致法庭审判时的定罪。 关于更多问题,五六懂法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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