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房屋认购书必须要盖章吗合同,认购书需要盖章吗

来源:商品房买卖作者:红曼凡 时间:2022-09-24 13:50:02浏览57次

购买住房时,一般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住房认购书。 据了解,在一般民事合同中,双方协商一致,需要签名盖章。 那么,房子的预约书必须盖印章吗? 今天,五六懂法网络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进行了问答。 希望能帮上忙。房屋认购书必须要盖章吗

住宅预约书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盖章才能生效。

认购书内容一般包括

(一)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房屋基本情况(如房屋位置、面积等);

(3)房屋价款计算

)4)定金

)5)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期限。

认购书的性质

在审判实践中,对商品房购房性质的认定,归纳起来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购书是一种正式的预售合同。 因为购书是建立在买卖双方平等自主基础上的真正表达。 另一种观点认为,购书不是一种独立的合同。 因为购书只是关于签订正式合同的承诺。

购房书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认购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为认购与本合同的关系。

首先,购书是平等主体之间为设立买卖商品房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协议,购书必须是独立的合同。

其次,购书是买卖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并不直接确认商品房买卖结果,因此不得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

最后,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存在许多不可预测的环节和风险。 如果将购书直接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在掌握优势信息的情况下,可能会附加各种不合理条件,强迫买方履行该《买卖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严重损害买方利益。

认购书的效力

购房书是认购合同,其效力应当与本合同即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效力相区别。

认为预约合同是谈判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将来订立确定性合同而达成的书面承诺或协议。 预约与本合同的根本区别在于预约合同只能要求对方进行诚信协商,履行签订本合同的义务,不得直接要求对方履行本合同的内容。 在审判实务中,原告以购书为基础,经常诉诸法院,判决被告履行房屋,最后下达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 因为商品房交付是本合同即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而不是购书内容。

购书是学理上的“进行谈判的预约”。 即即使双方当事人在预约合同中规定了交易的实质性具体条款,双方当事人也不受其约束,只承担在达成最后本合同之前继续谈判的义务。

一是当事人应当对违反诚信谈判义务,不能达成成本合同的行为承担责任

二是当事人如果履行诚信谈判义务,即使不能达成成本合同,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此,可以说购书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考虑到买卖双方对交易标的物所持有的信息不对称,开发商应当充分披露可能影响买方签订本合同的信息。 二是不应强加具有不合理条件的实际谈判义务,尤其是开发商不得利用自身优势,免除自身责任,加重买方责任。

第三,是继续谈判的义务,只要不出现重大僵局或谈判结束的事由,双方当事人都要遵守诚信义务,继续谈判。

购房书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认购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为认购与本合同的关系。 如果当事人履行诚信谈判义务,即使不能达成成本合同,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你的情况很复杂,五六懂法网上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欢迎咨询法律。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相关推荐

热门关注

popular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