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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宣传与事实不符属于虚假宣传吗,商品房虚假宣传的认定

来源:商品房买卖作者:纳喇甘泽 时间:2022-10-24 03:15:03浏览87次

投放广告是对商品和企业进行宣传的重要手段,但根据广告法的规定,投放广告是否属于虚假宣传,特别是在一些药品广告中,夸大宣传是否属于虚假广告? 商品房预售中的夸大宣传认定标准是什么?五六懂法网络小编为读者进行知识解答。夸张性宣传是虚假广告吗?商品房预售中夸大宣传认定标准

一、夸张性宣传是虚假广告吗

一些楼盘的广告内容使用夸张的文字,目的是引起购房人的注意,营造气势、氛围,没有“理想住所”、“房子首选地”、“温馨家园”等明确指标。 这些广告只是要约邀请,在法律上没有约束力。 开发商做这样的广告,只是为了吸引公众的注意力,目的是吸引广大客户向自己提出申请,至于是否“理想居住地”或“居家首选地”,完全由客户自己去认识和决定,开发商对此负责此时不是虚假广告。

二、商品房预售中夸大宣传认定标准

在期间销售中,购买者往往在广告中选择自己需要的房子,广告宣传的影响较大,因此要严格把握夸大广告宣传问题。

首先,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三条的规定,认定开发商对夸大广告宣传承担合同义务的条件。 也就是说,广告宣传的内容已经确定,其内容只能对合同的签订或者房价的确定产生重大影响,只要开发商没有履行广告宣传的承诺,广告宣传内容符合上述条件,开发商就应该认定为违约。

其次,我们在中国台湾地区行政机关公布的《预售房屋买卖定型化合同应当记载及不得记载的事项》规定的预售合同中规定:“卖方应当确保广告内容真实, 本预售住宅的广告宣传品及其记载的建材设备表.住宅及车位平面图及位置示意图为合同的一部分",法律可以规定广告宣传的一部分作为预售合同的一部分,强制约束开发商的夸大广告宣传行为还可以借鉴台湾地区《消费者保护法》第22条“在企业经营中应当确保广告内容真实,消费者承担的义务不低于广告内容”的规定,有效遏制开发商的夸大广告宣传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购买方的合法权益。

三、虚假广告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侵害的对象是国家对广告经营的管理制度。 犯罪的对象是广告。 自人类社会出现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以来广告就存在,广告种类繁多。 本罪所指广告,尤指商品经济广告。

2、客观方面违反国家广告管理法规,利用广告虚假宣传商品或者服务。 包括商品性质、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生产日期、有效期、售后服务,以及对服务内容、形式、质量、价格等不真实、欺诈性内容的宣传。 虚假广告的诈骗手段包括:依靠知名企业和有关机构进行诈骗,包括利用虚假证明、凭证进行诈骗;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诈骗;利用社会知名人士进行诈骗。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组成。 广告主是指为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广告经营者是指被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也就是说,明知是不真实的广告,还故意进行虚假宣传。 过失不构成本罪。 行为人一般具有营利目的,但其他目的的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以上知识是小编对此问题的解答,夸张广告能否认定虚假广告,取决于广告的发布主张是否对夸张广告承担合同义务。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援助,请通过五六懂法网络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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