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不想土地被征收,咱们可以拒绝吗

来源:征地流程作者:张祺瑞 时间:2022-10-01 19:05:01浏览138次

土地征用是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即集体土地向国有土地的转变。 国家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土地等。 很多人听到政府征地,以为在说什么,不能拒绝。 以下为五六懂法网络小编为读者进行知识解答。 请阅读。

不想土地被征收,咱们可以拒绝吗

1、土地征收的关键不在于农民是否签字同意,而在于是否合法。

如果是合法征地,农民不签字也没用。 征地是国家的行为,因为市县政府代表国家进行。

2、判断征地是否合法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看是否有市县政府发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国土局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两个公告。 这两个公告将张贴在被征地的村组,供民众观看。

如果没有这两个公告,可以认定征地不合法。 对于违法征用土地,农民当然有权拒绝,当地政府也不能强行占领。

被征地农民有什么权利?

1、土地补偿知情权

被征地农民享有的土地补偿知情权表现为征地公告发布后,国土部门以公告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民土地补偿的标准、金额; 安置补助费的标准、金额、支付对象、支付方式等。

《土地管理法》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土地征用方案,自土地征用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近期实施的区域电影综合地价和者年产值标准属于农民知情权范畴,行政机关在制定这些标准前也需要进行广泛调查,农民有权申请听证和结果。

2、调查结果的核准权

市县政府在组织实施征收土地申报前,对被征收土地的调查结果经被征地农户确认后,将确认的资料作为组册申报的必备资料报送审批机关审查,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实施征收行为。

经审批核实,批准市县政府土地征收公告实施土地征收的权属、土地类、年产值、青苗和地面附着物等与农户签名确认是否一致。

调查结果核准权的具体体现为补偿登记,《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土地补偿公告后依据土地所有人、承包人、承包经营权人、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依据调查结果确认书和产权登记文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补偿登记。

在登记过程中核实调查结果是否与签名结果一致,不一致的有权拒绝登记并获得补偿,登记后土地所有权、补偿使用权的地上附着物所有权消灭。

3、补偿方案听证权

补偿方案听证权,不是我们前面提到的土地预征收权,而是将征地实施机关制定的征地补偿方案报送有权机关批准后,依法进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实施机关再次听取被征地农民意见,被征地农民仍有权申请听证

该权利的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第48条,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进一步作出了具体规定。

申请听证的人应当自《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日起10日内向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申请的主体是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或者其他权利人。

征地行为是政府行为,政府在征地过程中有不合法行为或者违反操作的,农民可以不在补偿协议上签字,拒绝征用土地。 以上是编辑为你解答的所有问题。 如果您有其他疑问,也可以在五六懂法网上进行在线法律咨询,阅读并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